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⑩ | 持续推动区域协作和系统治理 更深更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解读法规:
解读专家: 解读日期: 2022-11-10
  2018年以来,上海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认真组织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守牢长江入海口最后一道防线,长江口朝阳农场断面水质已连续四年保持Ⅱ类。
  科学规划,强力推进控源截污。将长江保护有关要求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建立了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4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全面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和治理,推进分流制地区雨水泵站截污改造。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
  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制定上海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公布重要湿地名录,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设中华鲟保护基地,出台《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合力挤压非法捕捞活动空间。全面完成121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
  建章立制,全力保障相关任务顺利实施。开展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地方法规文件清理,启动《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出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与司法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两法衔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合发布多项协作规范。
  区域协作,协同推进长三角联防联控。联合出台《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牵头制定一体化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共同保护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太浦河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互认,探索建立异地执法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十四五”时期长江大保护提出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发展阶段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行动指南。
  一是明确了生态兴邦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都把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根本。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行动方案》深入领会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坚持将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系统深化,将保护长江水质、恢复自然功能、提升发展水平相结合,明确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历史使命。《行动方案》的发布明确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关系,明确了治理母亲河,要认清方向、久久为功。
  二是贯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行动方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两山”理念具象到母亲河的保护与流域、区域绿色发展紧密联系。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三是体现了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行动方案》突出了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是最大的公共服务这一核心价值。从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防治到微塑料污染治理等问题,系统涵盖了长江流域人民深切关注的安全、清洁和健康问题,将人民感受和生态福祉作为“十四五”时期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点。
  四是突出了系统治理的科学体系。《行动方案》充分考虑了流域治理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污染防控的系统性,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个方面统筹考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在点源和面源的治理中突出源头防治、过程防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在管理体系中突出以法为纲、党政同责和科学跟踪的评估体系,将长江大保护的工作落到细节、抓到实处。
  对照《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上海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履行好长江保护的法定责任。强化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加快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创新。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完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江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优化长江保护部门联合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完成等情况的考核机制,推动各级河长、湖长治水管水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力度。
  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生态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与江苏、浙江合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更为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制度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地下水污染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强化外来物种治理。积极推动长江口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做好禁渔水域管理,推动长江口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和生态小流域综合治理,做好淀山湖生态保护修复。
  着力破解难题,不断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全力推进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优化设施布局和实现系统连通调度的提升路径,加快竹园污水厂四期、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苏州河深隧试验段等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将初雨调蓄池建设项目打包纳入市重大工程加以推进。深化细化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降低城镇面源和溢流污染,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体系。推动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尽早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立足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逐步改善河湖生态功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湖生态流量。严格实施水岸同治,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推进清洁生产,通过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扎实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现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加快岸电设施标准化改造。
  作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鹏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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