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明确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2. 规定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动力电池生产、编码、回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3. 建立了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4. 明确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标准体系和相关要求,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与应用。
5. 规定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要求和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要求。
6. 明确了信息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动力电池相关信息。
7. 加强了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和部门间的配合要求。
8. 规定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 该办法的实施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相关企业和行业行为规范和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与原有法规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加强了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动力电池编码、提供拆解技术信息、建立回收服务网点等;综合利用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
企事业单位享有的权利包括:
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动力电池技术信息、报送相关信息等。
合规红线包括: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恶意损毁、伪造或冒用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