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对外贸易的定义,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2. 规定对外贸易工作应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3.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4.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5. 建立贸易政策合规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
6. 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等。
7. 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实行自由进出口原则,但有例外。
8. 规定国家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可以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
9. 鼓励国际服务贸易,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0. 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
11. 规定对外贸易秩序,禁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
12. 规定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13. 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14. 规定对外贸易促进措施,包括金融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贸易等。
15. 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规意义和影响: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对外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新法变化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加强对外贸易政策合规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规定;强化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义务: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取得相关资格;遵守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知识产权;配合对外贸易调查。
权利: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享受国家对外贸易促进政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合规红线:
不得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不得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等证明文件;不得走私;不得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