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22 |
颁布日期: |
2009/12/22 |
颁布机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22 |
颁布日期: |
2009/12/2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入旺季。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尽职尽责。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消费安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力度,将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各地要把好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够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三、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要将有关部门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作为市场检查重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将农村烟花爆竹市场列入专项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确保农民节日消费安全。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积极扩大案源,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向市场发出消费预警。对涉及异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关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强化源头治理。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要按照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有关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属地巡查制、工商所日常监管责任制。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责任,完善经济户口管理。
六、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强化群众安全意识,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与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渠道,了解市场动态,促进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指导和督促经营烟花爆竹的会员开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活动,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商务、质检、城管、供销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增强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各地在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于2009年3月1日前将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情况(包括工作部署、督查、成效等有关情况的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电话:010-88650607、88650629,010-68028481(传真);电子邮箱:scszsc@saic.gov.cn。
附件: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
(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
填表单位: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盖章)
项 目 统计数据
市场检查情况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个次
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个次
案件查处情况 一、查处案件总数 个
其中: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 个
2.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商品案件 个
3. 其他案件 个
二、罚没金额总数 万元
备 注
1.请将查处的典型案例的案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另行附上
2.请于3月1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
联系电话:010-88650607;68028481(传真);E-mail:scszsc@saic.gov.cn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