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5/10 颁布日期: 2010/05/10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5/10
颁布日期: 2010/05/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汛期将至,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可能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吸取近年特种设备事故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可能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造成的影响,及时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预防由于汛期自然特点造成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二、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做好所使用特种设备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特种设备汛期安全自查,并通过制订汛期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等方法,提高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能力。   三、明确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各地应加强对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的旅游景点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港口、码头和相关施工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监察,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四、重视汛期特种设备意外事件的报告。如有相关事故、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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