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对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推行《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6/11/29 |
颁布日期: |
2006/11/29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6/11/29 |
颁布日期: |
2006/11/29 |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推行《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是我市强化劳动保障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完善城乡社保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成府发[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2005)>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92号,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市局研究决定,将对各区(市)县2006年贯彻实施《意见》,推行《标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成府发[2006]4号)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的通知》(成办发[2005]170号)
(四)《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2005)>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92号)
二、检查验收的对象
(一)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
(二)市本级和区(市)县用人单位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对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检查验收的内容
1、对贯彻《意见》和推行《标准》的认识;
2、贯彻《意见》和推行《标准》情况;
3、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和责任落实情况;
4、依照《标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行为情况
5、完善城乡就业制度,促进城乡就业情况;
6、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扩大社保覆盖面和强化社保稽核情况
7、配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8、强化职业资格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