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费率等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7/01 颁布日期: 2006/06/03
颁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7/01
颁布日期: 2006/06/03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费率等标准的通知 澄政发〔2006〕70号 2006年6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等标准予以明确:   一、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我市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按照无锡市区标准执行: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上述费率暂定一年,下次调整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督部门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我市确定为6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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