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3/02 |
颁布日期: |
2011/03/02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3/02 |
颁布日期: |
2011/03/02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海渔计〔2011〕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促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提高项目计划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厅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0〕3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6号)规定,决定建立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省项目库)是促进我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科学合理地安排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渔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筛选、计划和申报等各项工作。
“十二五”期间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各地也应做好财政支渔资金的整合,重点投入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省项目库将是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因素法切块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年度计划项目原则上从省项目库中择优安排。
二、省项目库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下达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浙农园办〔2010〕2号)关于省渔业园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0〕39号)规定的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要求,提出具体的省项目库申报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经省园区办批准的省级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的涉渔项目;
2、经我局批准公布的省级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创建点内的项目;
3、经我局批准公布的省级特色渔业精品园创建点内的项目;
4、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涉渔项目。
三、省项目库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及格式
申报省项目库的涉渔项目,申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园区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构成(计划)以及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等。
四、省项目库项目申报要求
1、省项目库项目申报时限
各级渔业主管局请于4月10日前将符合省项目库范围的涉渔项目书面报送我局,县级渔业主管局请同时抄送各设区市渔业主管局。
本通知印发后新增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涉渔项目,请在省级公布的现代农业(渔业)园区创建点通知下达后的1个月内申报省项目库项目。
2、省项目库申报形式
申报省项目库的“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库(园区项目)统计表”必须有当地渔业主管局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渔业主管局的公章,同时附本地区申报省项目库项目的概况及每个项目具体内容的文字说明和依据文件。
申报形式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文本报送我局计划财务处,电子文本通过农民信箱报送。
联系人:丁欢新 0571-88007050;Email:农民信箱。
附件: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库(园区项目)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