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01/18 颁布日期: 2011/03/01
颁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01/18
颁布日期: 2011/03/01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11-01-18 【实施日期】 2011-3-1 【发 文 号】 粤府函〔201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