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7/12/04 |
颁布日期: |
2007/12/04 |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7/12/04 |
颁布日期: |
2007/12/04 |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用章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质量的通知》(国法函〔2001〕210号)要求,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