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8/09/22 颁布日期: 1998/09/22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8/09/22
颁布日期: 1998/09/2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197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二届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用地现状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总占地面积1152公顷,目前已建成区面积572.32公顷,占高新区总用地的49.68%;已划红线未建用地181.41公顷,占总用地的15.75%;未划红线空地211.73公顷,占总用地的18.38%;水域和其它用地186.51公顷(含未填海部分及正大康地畜牧养殖用地),占总用地的16.19%。整个高新区内部由于北环大道和深南大道的分割,又分为北、中、南三个次级区域,各区具体用地情况如表一: 表一:高新区用地现状(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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