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8/09/22 |
颁布日期: |
1998/09/22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8/09/22 |
颁布日期: |
1998/09/22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197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二届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用地现状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总占地面积1152公顷,目前已建成区面积572.32公顷,占高新区总用地的49.68%;已划红线未建用地181.41公顷,占总用地的15.75%;未划红线空地211.73公顷,占总用地的18.38%;水域和其它用地186.51公顷(含未填海部分及正大康地畜牧养殖用地),占总用地的16.19%。整个高新区内部由于北环大道和深南大道的分割,又分为北、中、南三个次级区域,各区具体用地情况如表一:
表一:高新区用地现状(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