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7/04/23 颁布日期: 1997/04/23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7/04/23
颁布日期: 1997/04/2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 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1997年4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7]136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现行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是1990年修定的,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的因素,为加强土地管理,经市政府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深府[1990]206号)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使用费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经济手段。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按规定可以免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费按土地面积计收。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土地用途(土地类别)、土地区位(土地等级)综合确定,并按下述原则征收: (一)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后,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分商品房及非商品房用地,按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收。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见附表一; (二)1988年1月3 日以前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收。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见附表二。 三、土地等级和土地类别按附表三、附表四执行。其中: (-)位于罗湖区宝安路以东、东门南路以西、解放路、人民北路晒布路以南范围及上述道路临街的商业用地。按一类用地的1.3倍征收土地使用费; (二)办公用地按一类用地的0.7倍征收; (三)商业性旅游用地按实际用途分别征收;高尔夫球场按一类用地的30%征收。 四、为控制物价上涨幅度,“菜篮子工程”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菜篮子工程”: (一)农村或企事业单位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地及相应的加工仓储用地; (二)用于供应居民生活需要,价格是国家工商物价部门控制的粮油食品门市、批发点及肉菜市场。 上述用地如作商业出租或改变功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五、土地使用费按土地的实际面积、实际用途征收。凡改变性质、改变用途而未办理补地价手续的用地,按乙种收费标准征收。违章违法房地产在征费后仍属违章违法性质,规划国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凡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先付清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七、深府[1990]206号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宝安、龙岗两区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可由市规划国土局参照本通知作出调整。 八、本通知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自199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M2 年 土地使 土地类 用费 别 土 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非商品房用地 1 35 15 6 1.5 1 2 25 10 5 1 0.8 3 16 8 4 0.7 0.5 4 10 6 3 0.4 0.3 5 9 4 2 0.3 0.2 商品房用地 3 2 1 0.2 0.1 附表二: 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M2 年 土地使 土地类 用费 别 土 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1 120 25 15 4 3 2 70 17 12 2.5 2 3 45 12 7 1.6 1.2 4 30 10 6 1.2 1 5 24 8 4 1 0.6 附表三: 用地分类 类别 一 各类商业、办公、贸易、服务、金融、保险、加油站、别墅、饮食和其他商业性用地 二 除别墅外的各类居住用地 三 各类工业、仓储、交通运输(包括港口)、电讯、供水供电等用地 四 各类露天场地、建筑安装的生产用地 五 种植、养殖、畜牧及旅游区旷地 附表四: 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范 区 级 围 域 别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1 红岭路以东、沿河路以西、笋岗路以南地区,沙头角镇内 800米绿化带以东、红岭路以西、笋岗路以南地区,新洲路以东800米绿化带以西,莲花路以南地区 蛇口工业区,蛇口镇内,赤湾港区 2 红岭路以东、爱国路以西、泥岗路布心路以南、笋岗路以北地区沿罗沙公路两侧 沿北环路,金湖区,香蜜湖,龙塘综合区,农科中心,梅林工业区 南新街地区,南油,科技工业园,深圳大学,华侨城 3 泥岗路布心路以北地区,莲塘、盐田港区、大小梅沙 泥岗路以北地区,除梅林工业区外的梅林其他地区,北环路以北未开发地区 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内地区 4 规划区内地区 规划区内地区 北环路以北的规划区内地区 5 规划区外地区 规划区外地区 规划区外地区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