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97/03/25 |
颁布日期: |
1997/03/25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97/03/25 |
颁布日期: |
1997/03/25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通知
(1997年 3月 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7]87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稿)( SZBO1-97)》(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已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标准与准则》是促进我市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效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地方性标准。《标准与准则》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标准与准则》的解释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
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稿)(SZBO1-97)》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略)
注:各单位和个人如需附件,请直接与市规划国土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