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9/13 |
颁布日期: |
2010/07/07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9/13 |
颁布日期: |
2010/07/07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川办函[2010]1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以下简称“四项责任”)。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启动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以下简称“四个基础”)。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以下简称“四个水平”)。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加强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是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公安厅负责制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二是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宣传贯彻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并对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三是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达标等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四是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
(二)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责任。一是明确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年内,省、市(州)级政府要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制度。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互通消防监管信息。三是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问责。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实施检查考评。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二是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三是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做好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有效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城乡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四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公共安全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因地制宜搞好结合。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继续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责任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科学研判和统筹地震灾区、藏区、旅游景区、城市区和农村地区“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各重灾县(市、区)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各级政府要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消防宣传,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四)严格检查考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公安厅要加强对各地“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底,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