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9/17 颁布日期: 1999/09/17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9/17
颁布日期: 1999/09/17
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环境的治理 近两年来,在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整治责任,严格执法,本市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长效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河道及周边地区的环境不断改善。但由于苏州河和中小河道的污染严重,城市污水处置设施及管理落后,本市水环境治理任务仍很艰巨。 (一)实施原则 按照“以治水为中心,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继续以苏州河治理为重点,带动中小河道整治,加快新建设施的步伐,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处置率,通过有系统的截污、引清、清淤等措施,全面提高水体质量,使本市水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水环境治理的目标 1、2000年,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效,基本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使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基本消除苏州河黑臭,消除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的色差,基本消除杨浦港水系和虹口港、张家浜河黑臭。全市主要河道基本无漂浮物,做到面清、岸洁、有绿。 2、2002年,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环境管理力度,使水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到标准,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苏州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长寿路桥以东建成滨河林荫道。全市河道基本完成底泥清捞,使水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苏州河的整治力度。2000年,完成木渎港建闸、苏州河桥闸改造、长寿路桥以东码头搬迁、虹口港和杨浦港两港截流、苏州河6条支流截污等工程。基本完成虹口港水系整治工程。实施综合调水工程。2002年,完成石洞口4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市区段底泥疏浚处置等工程。同时,建成以长寿路桥以东苏州河河滨绿带为主轴,两侧大型集中公共绿地和小型街头绿地相间的滨河林荫道,实现长寿路桥以东苏州河综合整治规划目标,使市中心苏州河区域面貌有明显改观。 2、加强污水治理。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排放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完善污水输送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构筑污水输送干管框架;继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达标排放。2000年,对已建成的吴闵北排干管等污水收集系统所涉及的企业,按规划要求完成与干管的排污衔接,严禁向江河直排污染物;结合合流污水工程的建成,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整改造;实施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白龙港污水系统中线西段、污水治理二期浦东地区收集系统等一批工程。2002年,建造竹园大型污水处理厂,使全市一级加强以上的污水处理率从目前的10%提高到35%,污水厂二级生化处理量达到70万立方米/日。加强郊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在郊县分区域集中处理污水。 3、继续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根据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统筹规划、规模经营的要求,全面调整郊区1600多个禽畜牧场的布点,减少面污染。2002年完成对439个禽畜牧场的重点综合治理,全市禽畜牧场削减至1000个以下。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地区内的禽畜牧场须于2000年前完成治理和搬迁任务。加快上游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主要河道涵养林带建设,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水质。 4、继续加强生活污染源治理。区分不同情况,研究提出雨污水管道分流方案。2000年,在分流制系统的雨水泵站中加设污水截流泵,对雨污水混接严重的若干地区实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2002年,分流制地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对新建分流制地区,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按规划标准建设,杜绝混接现象。 5、实施污泥处置。市区范围内现有河道污泥600余万吨,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900余吨。2000年,针对河道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自来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等的不同特点,抓紧研究污泥处置方案,依靠科技进步,着手进行污泥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和用于生产水泥等建材的资源化利用试点。2002年,建成石洞口集约化污泥处置场,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部分自来水厂的污泥处理设备添置改造,基本实现自来水厂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6、全面实施河道水体治理工程。充分利用本市水量和水动力资源比较充沛,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势,结合苏州河整治要求及其工程项目,抓紧研究和实施本市河道水系的综合清淤、引清方案,力争2002年以前,市区河道水系水体质量有明显改善。 二、大气环境的治理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一次能源消费量巨大,1998年全市消耗煤3758万吨,燃料油1000万余吨。根据历年环境监测资料显示,本市总悬浮颗粒(TSP)和二氧化硫(S02)稳中有降,氮氧化物明显上升趋势有所减缓,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排放密度高,特别是工厂燃煤、机动车尾气、农村秸杆焚烧等所造成的污染尤为严重,污染物减排措施有限,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不足,本市大气环境治理任务繁重。 (一)实施原则 积极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以机动车、助动车尾气污染综合防治、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炉灶和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为重点,解决大气污染中的的突出问题,并逐步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治理目标 1、2000年,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一控双达标”要求,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底的排放水平,并有所削减;酸雨发生频率有所控制;各环境功能区基本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浦东新区、闵行区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区。 2、2002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水平,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有所削减;能源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区域分布进一步优化;各环境功能区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三)主要措施 1、优化能源结构。2000年,在实现全市民用燃气化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浦东10万户居民和主要单位使用天然气;对煤烟污染严重的杨树浦煤气厂等企业实行停产。2002年,加快天然气供气步伐,实现日产12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设计供气能力;浦东30万户居民和供气范围内所有单位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向浦西输送20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使更多的企业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 2、治理机动车尾气。本市现有机动车60万辆,轻便摩托车28万辆。按照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监督管理法规及排放标准,1999年7月1日起对新出厂轻型汽车实行新的《上海市轻型车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强制淘汰。积极探索电控和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在在用车上(包括LPG车)的推广使用。2000年,完成1998年1月1日以后上牌的3万余辆轻型汽车改造工作,在用车的路检达标率达到75%;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改装LPG出租车2.5万辆,轻便货车2000辆,改装压缩天然气(CNG)公交车30辆,加快LPG和 CNG加气站建设;强化治理,基本杜绝柴油车冒黑烟。2002年,完成本市4万余辆出租车的改装任务,浦东地区基本实现公交车CNG化;对在用车强制推行检测、维修保养制度,路检达标率达到80%。 3、控制和逐步替代燃油助动车。2000年,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逐步替代、平衡过渡”的方针,制订相应规定,禁止各种燃油助动车销售上牌、过户或更换新的燃油助动车,取缔无牌、假牌燃油助动车。未经年度检验的燃油助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逐步用清洁能源替代燃油助动车。加强年检力度,对使用年限已满5年的二冲程燃油助动车,使用年限已满7年的四冲程燃油助动车,或者排放超标经两次检验不合格,以及发生事故不能修复的燃油助动车,实行强制替代,并收缴车辆牌号。 4、加快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步伐。2000年,城区内不得新建燃煤炉灶,加强现有燃煤炉灶排放监控,对排放超标的加大处罚力度。完成内环线内1299台1吨/时以下的燃煤小炉灶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02年,建成区内1吨/时以下的燃煤炉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5、控制燃煤含硫率。实施电厂脱硫工程,2000年,完成12个电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电厂用煤平均含硫率确保在0.8%以内。其他燃煤含硫率控制在1.0%以内。2002年,建立全市环境质量自动检测网络和煤炭质量检测网络。完成所有电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以及石洞口电厂2台机纽、杨树浦电厂2台机组和宝钢自备电厂2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电厂用煤平均含硫率确保在0.7%以内。其他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9%以内。 6、建设“基本无燃煤区”。2000年,建成黄浦、卢湾、静安、南市四个区共28平方公里的“基本无燃煤区”。2002年,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市级开发区以及各区商业中心、住宅小区和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创建“基本无燃煤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市区宾馆、饭店、餐饮、金融等行业燃煤炉灶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7、搞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本市年产秸杆量约300万吨左右。2000年,在虹桥、浦东国际机场15公里范围和沪宁、沪杭高速公路2公里范围及铁路沿线1公里范围,以及青浦县318国道和浦东新区远东迎宾大道附近共3.2万公顷农田区域内,禁烧秸杆,并实行秸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和开发新型建材产品等综合措施,使禁烧区域内的秸杆还田量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总量的90%以上。2002年,将秸杆禁烧区域扩大到23万公顷(约占本市农田面积的50%),禁烧区域内秸杆还田量和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2005年,力争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秸杆焚烧现象。 三、固体废物处置 本市1998年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67.2万吨,日产生活垃圾1.2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1348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42万吨,“白色污染”’年排入环境总量为29万吨。目前,本市固体废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下;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垃圾收集处置系统;有毒有害废物无处理设施;“白色污染”缺乏强有力的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 (一)实施原则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通力协作、广泛参与”的要求,运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以实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为重点,积极有序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进程,加快建立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规范渣土垃圾的处置,努力走出一条特大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置的新路子。 (二)处置目标 1、2000年,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率,外环线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包括部分郊县中心城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试点。农村部分地区建立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2、2002年,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外环线以内部分地区(包括部分郊县中心城镇)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全市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三)固体废物处置的主要措施 1、着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无害化。抓紧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根据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市区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启用浦东黎明垃圾应急填埋场,建成老港填埋处置场三期扩建工程,落实四期工程的预留土地;建成浦西江桥、浦东御桥垃圾焚烧厂;新建若干座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厂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实施垃圾综合利用和生化处理。200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02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不超过2万吨/年,综合利用率为93%。 2、加快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积极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新建住宅小区(新村)和已建成成片居住小区(新村)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200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达到20%,2002年,达到50%,2005年达到90%。建立和健全废旧物资收购系统。加强对有机复合肥技术、废塑料综合利用技术、废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大件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程枝术研究,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成套设备研制。 3、治理“白色污染”和规范渣土垃圾处置。坚持以“限制使用、部分禁止、回收利用、鼓励替代”为原则,抓紧制订综合治理“白色污染”法规;集中治理构成其核心部分的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通过部分禁止,对难以实施回收操作的部分地域和产品禁止使用。鼓励回收利用和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替代产品。2000年,全市“白色污染”总量减少40%以上;2002年,总量减少60%以上;建筑渣土垃圾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并实施综合利用。积极运用“谁制造垃圾污染,谁承担治理成本”的经济手段,促进“源头减量”,努力走出一条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垃圾减量化的新路。 4、建设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郊区所有行政村,规划分4年(1999年一2002年)完成。2000年,抓紧研究并实施符合农村特点的以就近填埋消纳和堆肥利用处理为主,辅之以其他卫生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方案,并在嘉定区和奉贤县开展试点,全市有1200个村建立收集处置系统。2002年,通过加大投入,建立队伍,形成机制,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和建设生态农业的工作结合起来,2000年,农村有机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5%,2002年达到20%,2005年达到35%。 5、建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系统。2000年,基本建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一期工程和危险废物调制厂,解决危险废物的处置出路。建立危险废物的单独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系统。同时,按照“谁产生、谁解决”的原则,探索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的新路。2002年,危险废弃物安全填埋量2.5万吨,无害化焚烧量1.9万吨/年,综合利用率83%,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6、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加快环卫作业服务机制转换,实行环卫管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理与作业分开,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环卫作业任务量逐步由现行的行政分配转向招标竞争。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环卫事业。 四、绿化建设 近年来,本市绿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全市绿地总面积为8854.7公顷;市区公共绿地面积为3116.6公顷;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为2.96平方米和19.07%,绿化面貌有了初步改观。然而,本市绿化发展同国内许多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与城市生态环境要求不适应,绿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实施原则 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干道绿化)、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具有上海特色的都市绿化系统。三年内以中心城区大面积增绿和郊区大规模营建“人造森林”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广泛开展全民植树运动,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使上海这座城市开敞通透,绿意盎然,色彩斑澜,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应有风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二)建设目标 1、2000年,启动中心城区19块大型绿地建设,在郊区营造1330公顷以上的“人造森林”。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1%以上。 2、2002年,完成中心城区23块大型绿地建设,面积53O公顷;在郊区建成2660公顷“人造森林”。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大规模增加中心城区绿化面积。2000年,实现每个街道拥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的目标。中心城区建成一批大型公共绿地。2002年,完成中心城区2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形成北面与人民广场、人民公园绿地,南面与淮海公园、复兴公园相衔接的中心城区“绿肺”;继续建成一批大型绿地,较为明显地提高上海中心城区的生态效益,使上海朝着“地更绿”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2、大规模营建郊区“人造森林”。2000年,在南汇、奉贤、青浦等县和嘉定区建成4-5片约1330公顷的“人造森林”,至2002年,完成2660公顷“人造森林”,使之成为上海数量充沛的苗木基地,并为调节改善生态环境,丰富美化城市景观,方便市民休闲娱乐,发挥更大功效。 3、大规模营建绿色生态走廊。开辟以黄浦江、苏州河、川杨河、淀浦河等河道为主的滨河绿带。建设黄浦江上游水源防护林。建设沿高压电缆的绿色林带走廊。中心城区结合道路交通、景观路线规划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绿化景观路线。2000年,在10条连接外省市的公路和沪杭、沪宁高速公路、市管河道两侧,建成总计1420公顷的绿带。启动外环线400米经济林带建设,建成200公顷。2002年,建成沪太路两侧和各郊县河道2160公顷绿带。建成外环线400米经济林带470公顷。完成8块共计6922公顷楔型绿地的规划,并建成350公顷,努力把新鲜空气引入城市。建成沈砖公路(佘山——青浦)长10多公里两侧各宽100米的林带走廊,把佘山国家旅游渡假区、太阳岛林区、水上运动场林区和淀山湖风景区连为一体,使之成为上海生态环境较佳区域之一。 4、大力推进绿化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引入市场机制,多方筹集绿化建管和养护资金。充分利用上海绿化资源,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破墙透绿;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形成绿化养护社会化;倡导认养、认建绿地,扩大绿化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渠道;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以实施“门前绿化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依靠科枝进步,不断提高绿地的配置和养护水平。 五、吴淞和桃浦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一)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吴淞工业区是上海重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该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区域环境质量差,市政基础设施落后,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蕴藻浜等河道常年黑臭,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1、实施原则 坚持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革除落后工艺、引进清洁生产、完善污染处理设施;以治理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降低空气二氧化硫浓度为重点,综合开展废水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绿化建设;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改善区域总体环境状况。规划至2005年基本完成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整治目标 (1)2000年,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即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完善污水排放系统,部分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浊分流,排水形成网络;完成泗塘、吴淞两个污水处理厂泵站等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区域内南北干道建设;完成受污染影响严重的居民动迁;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25%。 (2)2002年,基本完成整治目标。产业、产品结构、工艺过程、装备水平与基本现代化工业区功能相适应;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三类标准;区域市政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工业区与生活区功能定位明确。 (3)2005年,完成整治目标,并巩固发展。继续对原材料基础重工业进行升级换代,改造落后工艺和提高技术能级,工业企业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市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3、整治措施 (1)实施大气环境整治。推广集中供热,改善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展钢铁企业废气治理枝术研究。重点实施对工业粉尘治理。 (2)加强水环境的整治。生活污水由管道接送至吴淞、泗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后排放,蕴藻浜南北两岸地区的工业污水截流排入西区污水总管。实行清浊分流,形成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道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水域污染综合治理,整治蕴藻浜驳岸码头。 (3)实施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根据工业区固体废物的性质,设置综合利用专业厂;严格管理临时堆放场所,防止“跑、冒、滴、漏”;危险废物按国家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逐步实施无害化处置。 (4)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按照第一钢铁公司、第五钢铁公司、化工行业和新材料等四块,合理调整工业区布局。关、停、并、转低效益高污染的企业。按照“发展冶金工业,限制化学工业,萎缩建材行业”的原则,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二)桃浦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桃浦工业区重点污染地区的范围为3.1平方公里。经过30多年的建设改造,已成为初具规模的化工工业区。1995年以来,工业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1997年底摘除重污染帽于。但近年来,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严重,群众要求加快治理的呼声十分迫切。 1、实施原则 按照上海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对桃浦工业区的传统工业进行升级换代和技术改造,使工业结构更趋于合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效。 2、整治目标 2002年,工业废水处理符合浓度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空气环境质影稳定,达到国家三级标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30%。 3、整治目标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区内所有单位排水实行清浊分流(其中重点完善7家企业的清浊分流),受污染的雨水纳入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桃浦污水处理厂。扩大桃浦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接纳周边地区的生活污水,使之处理水量逐步达到设计负荷。实施界河填埋工程,并实施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工业区内所有企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恶臭和废气的产品。拆除10吨以下锅炉,实行集中供热;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实行烟气脱硫。重点完成化纤一厂(HS)、第六制药厂(甲硫醇)、上海香料厂(怪异气体)等一批治理项目。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须达到上海市标准。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 (4)管理养护好工业区绿化,进一步巩固25%的绿化覆盖率成果。 (5)结合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精细化工为主,燃料、化纤为辅的生产基地。继续完善并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六、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教育,2002年完成对处以上干部和中型以上企业及环保重点企业领导的环保知识轮训,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环境意识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将环保知识贯穿于中小学教材并纳入考试范围,开展创建环境特色学校活动,把学校环境意识教育和学生的环保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都要开设环境专栏,在规定的黄金时间和版面进行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把环境建设与文明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建设社区环保专愿者队伍;围绕重点整治工作,分阶段掀起专题宣传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强大声势。 (二)依法治污,完善法规。 按照法定程序,制订或修订如下方面的立法:一是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尤其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方法;二是排水管理方面的立法;三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方法;五是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方法;六是产品包装减量管理方面的方法;七是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方法;八是废物综合利用方面的立法。 与法规、规章的制订相配套,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市技监局制订或修订上海市燃料质量标准、上海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气排放标准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技术标准。 为加快立法进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委配合,会同市环保、市环卫、市园林、市市政等有关部门成立环保专业立法小组,抓紧调研和立法。 (三)政策倾斜,促进发展。 1、市和区县政策要加大环境投资力度,确保“十五”计划期间本市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 2、鼓励利用外资进行环境建设,积极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对外资兴办的环境项目和企业, 3、完善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4、为鼓励使用以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对改用人工煤气或天然气的炉灶用气价格实行规定上限、允许下浮的办法,并免收煤气增容费;内环线范围内道路红线的管道投资由政府承担;改造的一次性投资给予贴息贷款。 5、为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和环保项目在税费、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四)依靠科技,形成支撑。 1、高度重视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如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机动车净化、电厂脱硫、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进行重点攻关,努力取得新的突破,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要大力推广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现有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2、借助本市高校雄厚的科研资资力量和实验设备,开展环境专业技术和素质教育,加速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专业队伍。 3、通过创新项目、创新工程、创新人才、创机关报基地的整体运作,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力争在短期内初步建立和形成上海环保科技的创新体系。 (五)理顺体制,形成合力。 1、坚持“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三级政策,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制和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街道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级管揽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作用。 2、理顺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界定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当前一些急需建设的环境项目研究论证,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3、建立上海市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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