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11/11 颁布日期: 2008/11/11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11/11
颁布日期: 2008/11/11
四川省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原则。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地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要求,严格规定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经委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订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    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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