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调度确保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1/04 |
颁布日期: |
2007/01/04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1/04 |
颁布日期: |
2007/01/0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调度确保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3号
(2007年1月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2006年12月29日,省委书记杜青林在部分能源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当前正值迎峰度冬的关键时期,我省能源生产供应工作面临着电煤需求持续增加、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压力大、来水偏枯等严峻考验。做好当前能源保障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要把能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缓解供需矛盾,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确保我省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确保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对能源生产供应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能办的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办好;应该办但一时难以完全兑现的要以知难而进的劲头推进解决;需要有关部门支持才能解决的要以百折不挠的态度积极协调。
为认真贯彻落实杜青林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全省能源调度工作,确保生产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能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重大。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把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作为当前经济运行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各主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发电、煤炭、运输单位“一把手”是电煤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及发电、煤炭、运输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电煤的组织与供应工作。要完善责任机制,按照责权分明的原则明确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协调机制,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规划,开源节流
要做到能源调度科学,使有限的能源得到合理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益以满足生产供应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要认真搞好能源统筹规划,实现电源点建设、电网建设、载能产业发展、电煤供应保证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工程设施的配套建设,增强枯水期电力生产供应能力。立足电力资源的就地转化,大力发展载能产业,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把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7号)精神,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强化用电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组织推广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节能科技成果的转化,着力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和农村的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降耗,继续推进纳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同时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下达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18号)要求抓好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根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努力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节约发展。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
(一)加强电力调度,确保电网安全。一是省电力公司要科学合理调度,根据全省电煤和来水情况合理安排电力生产供应,做好有序供电、有序限电和拉闸工作。同时努力增加外购电,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的用电,确保社会稳定和电网安全。二是发电企业要积极组织电煤供应,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多发电多供电。三是铁路运输部门要增加电煤运力,保障发电用煤需求,将电煤作为重点运输物资,从计划审批、装车组织等环节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哪里有电煤资源,运力就保证到哪里。四是石油天然气供应单位要做好天然气和成品油供应,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保证燃气电厂发电用气和火电厂的点火、助燃用气、用油。五是充分发挥地方电厂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作用,帮助、督促地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多发电。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设备的发电和输电能力,使全省所有机组在枯水期多发电、多上网,增加电力供应。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使用电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分配本地电量,制订具体的错峰避峰限电方案,合理安排企业生产,特别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污染环境、耗电量大的高耗能企业要停止供应、使用生产用电,确保枯水期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前电煤供应,保证电煤质量。一是各产煤市(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煤矿安全整顿和恢复生产督导工作,对各县(区)不同类别的停产煤矿要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处置不同类别的整顿和停产矿井问题。二是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国资委参加,组成重点电煤供应地区煤矿安全整改验收复产督导组,督促重点电煤供应市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快停产整改煤矿的整改验收复产工作进度。三是加快整改煤矿验收复产步伐。凡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尽快指导其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恢复生产;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抓紧验收。四是四川煤监局立即抓好60处被安监和煤监部门已作出停产整顿处罚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开通确保电煤供应复产验收特别通道,凡是整改合格申报验收的,随时申报,随时验收,合格一个立即恢复生产一个。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的督导,督促加快检修,科学组织生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生产潜力。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要积极调整供煤结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5号)要求按时完成电煤供应目标任务。四川煤监局和省司法厅、省监狱局要督促和帮助宜宾芙蓉煤矿尽快恢复生产。六是省质监局要组织开展电煤质量整治。严厉打击电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建立电煤质量抽查、仲裁机制等加强电煤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应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国有大矿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一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煤炭企业供应电煤。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较好的煤炭企业,在采矿权延续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勘查保护项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二是为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对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龙门峡南矿、龙门峡北矿要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尽快进行勘查开发;对已报国土资源部办证的古叙矿区石屏一矿要积极争取尽快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对已明确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筠连矿区武乐矿、维新矿、新场矿和古叙矿区的沈家山矿,待正式批准后,加快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煤矿参加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促进小煤矿加快整合步伐。及时按程序划定矿区范围,督促并指导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核实,做好采矿权价款评估与处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与送审等相关工作,尽快为整合企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五)进一步加大对省煤炭产业集团的支持力度,提高电煤调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及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能帮助和扶持省煤炭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一是帮助省煤炭产业集团做好在建煤矿项目的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进度,争取按期投产。二是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对省煤炭产业集团地质勘探、安全改造和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支持。三是将省煤炭产业集团有关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列入“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继续帮助和支持省煤炭产业集团加快煤矿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抓好安全生产,为能源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当前正值“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是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主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要坚决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电煤供应目标。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省煤炭产业集团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强化井下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确保电网安全。保证电网安全是电力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首要任务。成都电监办要和省经委、省电力公司一道依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提高全省电力安全水平。省电力公司等要严格并网发电的考核,特别加强对支撑负荷中心电厂发电的跟踪监控,保障可靠供电。省经委、省公安厅要继续开展好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抓好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从根本上确保电网安全。
四、加强协调,强化监督
一是要完善能源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经委要牵头做好能源生产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或专题协调会,定期通报能源生产供应情况。特别是在“两节”、“两会”期间,每周召开1次能源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煤、电、油、气和运输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能源供应。二是要完善能源调度考核办法和督查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加强能源供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执行力,狠抓落实。省经委要会同省政府督办室、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能源调度考核办法和督查制度,组织综合督查组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能源生产供应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省经委与省电力公司要联合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市(州)用电负荷率、电煤供应情况、实际用电情况、拉闸限电情况、各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率等信息,提前预告计划拉闸限电安排,及时通报对社会和群众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应对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知情,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保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真心实意帮助能源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我省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