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
颁布日期: |
2006/10/16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
颁布日期: |
2006/10/16 |
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穆,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工业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综合调控职能,加大对工业节能的政策引导
(一)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强化结构性节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2005 - 2010年)》的要求,巩固发展现有优势产业,大力扩张特色资源产业;推动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指导服务,编制《四川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南》,推动各地确立的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园区内中介组织、培训机构、产成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等支撑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园区的规模和档次。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从严控制部分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不断提高重大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从而较大幅度降低工业单位产值能源消耗。
(二)研究制定促进工业节能的政策措施。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综合运用强制性措施和引导鼓励性措施,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执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定期公布国家明令禁止或限期淘汰的落后用能技术及高耗能产品、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定期向全省工业企业发布我省节能产品(设备)推蒂目录。制定财税、金融、价格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用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积极落实国家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节水产品目录》的产品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节能,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以企业为对象、以节能项目为载体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给予倾斜,优先支持重点用能企业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所实施的节能支撑项目,优先支持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全省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企业实施的节能重大示范项目。对制订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监察和服务体系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及节能鼓励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积极培育节能市场新机制,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市场新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构建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节能技术信息交流平台,为企业筹集节能资金、获取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从节能诊断、设计、融资到改造、运行、管理培训等完整产业链,提高节能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其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强化企业节能的主体性和自觉性,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租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快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根据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市(州)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39户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办法。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39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这些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抽查,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287.5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
(六)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6]194号)要求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选择自贡等2-4个市进行试点,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当地工业发展。规划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试点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之路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全省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七)强化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对全省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436户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省上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大型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各市(州)负责抓好本地区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确保目标落实到地区,落实到企业。
(八)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在已经开展的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中,要把企业节能降耗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513”示范试点工程,选择50户重点企业、l0个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3个市(县、区)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着力抓好攀钢、五粮液、宜宾天原和泸州西部化工城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把清洁生产作为企业能源优化利用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从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改进生产工艺,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单位资源消耗产出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十一五期间”,按照突出重点、由点及面的原则全力抓好全省化工、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200家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九)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用节能高新技术、先进使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淘汰后的用能技术和产品、设备,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能出厂销售,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设备的依法予以惩处。省经委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现有节能国债项目监督管理,积极组织申报符合国家政策的节能重大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l0大重点节能工程。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源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大节能工程。各地、各部一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并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节能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作用,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测试和诊断协助企业开展节能审计、制订节能规划,为企业节能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和鼓励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二)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节能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节能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制度,不断扩大现场节能监察范围。鼓励各地逐步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加强现有节能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必须的节能监察经费,不断提高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水平。“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每年对200一25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强化对家电产品执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家电商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等主要电器产品展开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并形成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能效标识使用不规范、能效等级不真实、未向授权机构备案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予以纠正。加强能效标识制度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进消费节能。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五、努力营造推进工业节能的良好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业节能的协调合作机制。工业节能降耗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统筹兼顾、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协作机制。省经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统计体系、运行体系和监察体系,为工业节能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节能宣传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能源 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开展节能先进企业采访报道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节能降耗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进行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
(十六)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建立节能指标定期公报制度。把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GDP能耗等综合指标,每半年通报全省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通报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39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十七)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业节能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节能工作实际,“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每年要比上年下降5%以上。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工业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有关行业发展计划时要把节能降耗作为重要内容,为制订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统计制度和节能监控体系,全面推进全省工业节能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