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20 |
颁布日期: |
2006/03/20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20 |
颁布日期: |
2006/03/2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发电[2006]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的特大沉船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85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在广安市召开了现场会议,会上交通部李盛霖部长、张学忠书记、张中伟省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问题相当严重,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还存在空白和盲区,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整治低质量船舶、整治渡口渡船、整治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没有真正深入抓落实。目前正值春夏之交、春耕时期,是安全事故特别是水上安全事故多发事.为深刻吸取“3.15”特大沉船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要求和安排,从现在起到5月底,集中精力搞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非营运船只真正实现“三无”目标(即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对照三个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标准立即开展乡镇全面排查、市县重点抽查、省政府专项督查的“三查”活动。5部门(交通、安监、监察、公安、水利)联勤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水运码头和运输秩序。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警示教育 各地要把在广大农村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教育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要紧紧抓住岳池县特大沉船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制作专题警示片、宣传招贴画,以多种形式在全省所有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库区所在县、乡镇、村组、农户、学校、码头等广泛张贴、宣讲、播报;对农民和农村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着力营造宣传声势,用血的教训唤起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深入农户、深入业主、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这次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落实、基层管理人员失职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真正完善“四个责任体系”(船主自治、船员自律的乡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县、乡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有关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尊相关责任体系,海事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施有效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章载客、严重超载和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要结合专项整治搞好隐患排查,对每一条通航河流、每一个码头、每一艘船只、每一个细节都要进行认真的“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把遏制特大事故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决人民群众“出行难”与严厉打击农村自用船非法载客结合起来.把水上交通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让人民群众走安全路、坐放]心船。;除搞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还要在逢场天、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指派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杜绝超载航行。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领导,在落实上下功夫 我省河流众多,船舶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必须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乡镇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解决“工作停留在布置上,制度挂在墙上”、“管理严不起来,工作落实不下去”等突出问题,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