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 2010 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0/05/03 |
颁布日期: |
2010/05/03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0/05/03 |
颁布日期: |
2010/05/03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 2010 年全市重点项目
推进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拓展工作年”主题和“实现目标、推进转变、拓展工作、再上台阶”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全年投资增长30%,力争40%的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0 年全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川重办发〔2010〕5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快2010 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落实目标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宜府发(2010)7号下达的重点项目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制订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每个项目有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每个项目有人抓、有人负责,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就上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逐项落实报批要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审批手续。
(三)重点项目所在区县政府负责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地产材料供应、供水、供电等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辖区内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
(四)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下,按重点项目计划的目标任务制订分期作业计划,倒排工期,细化目标,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如期竣工。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宜宾银监局牵头,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定期不定期召开融资推荐和协调会议,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做大做强市国资公司、市投资集团等融资平台,增强融资功能,广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制订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民间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采取BOT、TOT 等项目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前介入用地预审工作,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帮助指导区县和项目业主单位关于重点项目用地申报要件的前期工作,力争在报批要件完备时随报随批随审。同时,要对区县政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市环保局牵头协调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及项目业主,对报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尽快完善报批要件,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快批快审。对要件不完备的重点项目要列出清单,落实专人追踪服务,限时办结。
(四)市林业局负责上报国家、省林业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部门尽快审批。对由市林业局审批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审批要件清单和办结时限,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地方政府限时办结。
(五)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县和项目业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重点项目规划、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完备审批要件,尽快批准实施。对储备重点项目要扎实做深前期工作,确保成熟度。
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定期督查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年终严格实行绩效考评,逗硬奖惩。
(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定期提请市政府召开重点项目例会,及时开展重点项目专题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指导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要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围绕城镇化、工业化、民生民本等重点,超前谋划,加快论证,分层次、分区域、分行业做好一批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大、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储备工作,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尽快审批创造良好环境。
(五)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稽察办等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指导,定期通报,限期整改,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六)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项目有关情况,着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O 一O 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