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 2010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9/04 颁布日期: 2010/09/04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9/04
颁布日期: 2010/09/04
宜府办函〔2010〕217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2010 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宜宾市2010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O 年九月四日 — 2 — 宜宾市2010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 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 号),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0 年度 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 污染减排制度体系,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警调控方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 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 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 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努 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 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 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有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 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减排目标。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 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2010 年末,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 万吨、9.9 万吨和4500 — 3 — 吨以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在2005 年基础上削减16.4% 和42.2%。截至2009 年,我市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17 万吨,完 成静态削减目标,扣除新增量,实现净削减0.14 万吨,2009 年排 放量为6.43 万吨,比2005 年下降2.2%;2009 年氨氮排放总量为 2900 吨,控制在4500 吨以内;二氧化硫累计削减9.16 万吨,扣 除新增量,实现净削减8.04 万吨,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的110%,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10 年第三季度全市化学需 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量不足以支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情况下, 所采取的紧急调控措施。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促进我 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相协调,在实施紧急调 控措施过程中,对各区县、有关行业、有关企业,采取有区别的 处理方式,保证全市和完成减排目标难度大的重点区县和企业完 成目标,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调控措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既要 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又要考虑经济发展。预案的启动和紧急调 控措施的实施,要在认真进行减排形势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 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坚持挖掘调控项目措施有效可行的原则。挖掘备足补 充调控减排项目,项目切实有效,足以弥补计划减排量,且有保 证实施。 — 4 — (三)坚持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督查,严格监督 《宜宾市完成省政府考核“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攻 坚工作方案》中每一个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保证按期投入稳 定运行,形成计划减排量。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 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日 常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加 大责令立即整改和处罚力度,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必要时实 施“区域限批”。 (四)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启动的原则。要对年度减排计划项 目进行月调度,按国家核查原则、核算细则逐一进行核查、核算, 对减排形势及时客观分析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区县和企业及时预 警。形势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及时分阶段启动紧急调控措施。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污染减排预案实施的组织系统由预警调控指挥部和日常监管 部门组成,其组成机构、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部署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审议、决定污染减排工作中重大事项;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 调、监督、终止工作;确定信息发布和宣传原则。预警调控指挥 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景世刚任总指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规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委市 — 5 — 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等负责人为成员。 (二)日常监管部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制订预警调控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 目标完成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 及终止预案的意见;具体组织协调预警调控工作;落实领导小组 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案执行 情况;掌握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进展情况和实施 效果;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做 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市环保局: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 染减排工作负责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方面日常工 作。负责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督办、责令整改工作,负 责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减排 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中央投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 填埋场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经委:负责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对高耗能、 效益低的企业实施限产;完成全市20%重点工业污染源清洁生产 审核工作;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 中工业工程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工业5000 吨COD 减排 任务;全力调控全市煤耗量和电力与非电所占比例,统筹调度中 — 6 — 低硫煤炭生产。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减排责任书》的要求,督促当年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 际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5%,投产3 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能 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全面完成市本级4000 吨的生活COD 减排任务,督促各区县完成总量为4000 吨的生活COD 减排任务。 市规建局:负责督促宜宾鲁能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南岸西区 污水收集管网、市城市投资公司加快建设天柏组团污水收集管网; 对城市建设发展中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加大规划建设实施力度。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验收工作;加强对 市本级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行管理,督促运行业主确保垃圾渗滤液 处理达到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排放标准;督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厂加快建设进度。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减排预案实施专项经费。 市统计局:负责与减排核查、核算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 据的分析、预测、提供工作;提高高新行业(低COD 排放行业) 工业增加值在全市GDP 中的比重;适度控制城市非农业人口增长 率。 市公安局:会同市统计局做好非农业人口统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调整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吊销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关停企业营业执照 工作。 — 7 — 市监察局:负责污染减排专项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会同市 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环保局对各级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对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督查督办,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会同市监察局、市环 保局对各级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信息发布、媒体曝光的领导、 组织工作。 各区县政府:必须全面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减排 目标责任书》和《三峡规划》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达到总量目 标、水质目标、工程目标、管理目标等考核要求。 五、应急预警机制 (一)定期预测分析。市环保局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 月核查、月核算,市级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减排形势联合预测分析。 (二)日常监察预警。加强对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日常监 管,对发现问题的区县和企业及时预警。 (三)采取处罚措施。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的区县和企 业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 六、预警调控方案实施等级 预案实施等级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二级高于一级, 实施分级、视情况启动和控制。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部分区县、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 — 8 — 一的,对该区县、企业实施一级预案: 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按 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 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 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3.在国家、省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 运行不稳定,投运率低,达不到计划处理负荷,影响当地稳定减 排效果,未实现计划减排量或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部分区县、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该区县、企业实施二级预案: 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 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70%的。 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 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3.在国家、省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 运行不稳定时间较长,投运率和处理负荷低的情况严重,严重影 响当地稳定减排效果,计划减排量实现差距较大或将会被扣罚监 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 七、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立即启动补充调控治理 — 9 — 项目,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采取关停、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 补足相差的减排量;从严审批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等化 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和电力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部分重 点企业限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部分投产或停止投产;实施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石灰石和石 膏脱硫电力机组优先满负荷安排发电量,循环流化床脱硫电力机 组限制或停止发电。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启动“区域限批”,停止 审批该区县、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 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排放负荷高的企业, 和电力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负荷高的企业责令停产;当年拟竣工 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投产;进一步加大节 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实施力度,标准煤耗高的电力机组停止发电。 八、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调控方案启动。10 月15 日前,国家核查核算、省 或市预测分析前三季度减排任务难以完成,市政府或污染减排预 警调控方案指挥部启动预案。 (二)预警调控方案实施。市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召集有关 区县及有关企业会议,统一思想,明确措施任务;加强督察,明 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 10 — (三)预警调控方案终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 办公室视预案实施情况,分析预案实施效果,提出终止时间建议, 由市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批准并下达终止决定。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市级有关部 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确保市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 决定的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补充调控治理和关停项目。结合我市污染排放实 际情况,做好2010 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加大结构减排力 度,进一步挖掘具有减排效果的项目,补充调控治理和关停项目。 (三)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确保稳定。加强节能减排 目标完成的责任性、严肃性宣传,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作用;做好解释、教育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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