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07/14 |
颁布日期: |
2009/07/14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07/14 |
颁布日期: |
2009/07/14 |
渝办发〔2009〕2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步骤
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的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域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普查,建立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人员和隐患台账,着力解决底数不实、数据不准、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市质监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进一步细化、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行动。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现场复查、市质监局组织督查等形式,对全市特种设备情况开展大排查,切实做到底数实、数据准、责任明。工作重点是: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特种设备数量及其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情况和事故隐患情况;
2.2008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公交车辆使用的CNG气瓶、城乡结合部使用的锅炉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情况;
4.涉及民生的二甲醚混合气体充装单位情况。
(二)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是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中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对象是:
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着力整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纠正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督促无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及时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
(三)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严厉查处:
1.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牵头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市教委:负责实施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委:负责实施所管辖的交通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水利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商委:负责实施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等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实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实施铁路系统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能投集团:负责实施公用管道(天然气管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持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严厉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摸清底数,完善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质监部门要切实按照“底数实、情况明、数据准、责任清、工作细”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8类特种设备隐患和7大环节隐患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特种设备数量、作业人员数量、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各区县(自治县)质监部门要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与特种设备监察网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对新增的特种设备数据及安全检查情况,应及时录入特种设备监察网,切实做到动态监管。
(四)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协同配合,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跟踪整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回访检查,并及时报送质监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日、15日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联系人:李辑平,联系电话:89185720,传真:8923269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5日、2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2009年12月15日前,市质监局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附件:1.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
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自查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情况自查表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情况自查表
7.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普查表
8.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情况普查表
9.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情况普查表
10.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