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5/15 |
颁布日期: |
2008/05/15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5/15 |
颁布日期: |
2008/05/15 |
渝办发〔2008〕1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以上目标,根据《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以及2007年我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节能减排办牵头对2008年各区县(自治县)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各区县(自治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确定的原则是以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全市万元GDP下降4.6%为目标,对2006年、2007年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将超额部分适当抵减今年的任务;对2006年、2007年累计未完成目标的区县(自治县),将未完成部分纳入今年的任务一并下达。7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确定的原则是以7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108.4万吨为目标,每户企业节能量原则上按各企业2007年能耗量占74户企业能耗总量比例分摊,同时结合各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特点、节能潜力大小等因素进行微调。
2008年各区县(自治县)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已经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区县(自治县)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08年74户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
分解表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