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1/08 |
颁布日期: |
2010/11/08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1/08 |
颁布日期: |
2010/11/08 |
渝办发〔2010〕32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以及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我市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被国家确定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国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根据2010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低碳建筑,建设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推进示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达我市的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在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的基础上,于2011年前建成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于2012年前对200栋以上的重点建筑开展能耗实时监测,掌握各类型建筑的用能特征,制定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促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培育、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开展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用能特点及前期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结果,筛选出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对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等文件要求,对监测对象的电、燃气、水等分类能源资源消耗及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分项能耗安装计量装置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2010年完成40栋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2011年完成70栋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2012年完成90栋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二)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在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于2010年和2011年分2期建成,实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各项能耗数据的采集、接收、统计、汇总以及计算、分析等。通过能耗动态监测数据积累,掌握各类型建筑的用能特征,检测和分析建筑耗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与该数据中心共享数据。
(三)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超定额加价制度》、《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测系统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标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其他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19号)要求,深入开展信息采集、能耗统计、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总体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确定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示范城市建设具体承办单位,重庆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作为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承建单位,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能力的能源管理公司作为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具体实施单位,共同承担示范城市建设具体任务。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领导、指定专人进行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应向市城乡建委报送所联系建筑信息,与市城乡建委共同确定开展能耗监测的建筑清单,并协调有关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配合做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共同分享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其中,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共机构建筑,市交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交通枢纽管理单位,市商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大型商场和超市,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大型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机构,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星级酒店。
(四)电、燃气、水等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应配合做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建筑的电、燃气、水消耗量等有关数据。
(五)被列入监测对象的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并有权分享本建筑分项计量数据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以及组织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逐步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奖惩考核机制,把节能量纳入单位GDP能耗降低的考核目标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共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二)建立支撑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能源服务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共同做好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制定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落实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配套资金,保障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持续运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