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4/06/29 颁布日期: 2004/06/29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4/06/29
颁布日期: 2004/06/29
渝府发〔2004〕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为将国办发〔2004〕3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点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二、资源节约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3年的1.42吨标准煤降至1.26吨标准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55.9%提高到6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从2003年的68.4%达到75%,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制定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完善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积极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 4.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优化电力、天然气资源配置,加强电力、天然气需求管理,大力节约用电用气;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地。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工业控股集团及年耗能在万吨及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领导责任制,把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之中,真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电、油、天然气等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台账、统计、使用分析报告、定额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年耗能在万吨及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规定报送能源、原材料的使用统计情况,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之中。 (三)各级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部门和财政支持的公共事业单位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要制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市财政支持单位的资源节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完善法规建设 1.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重庆市能源节约条例》、《重庆市能源监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庆市能源节约规划》和《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3.市三电办会同市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编制《重庆市节约用电规划》。 4.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庆市节约用水规划》,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庆市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规划》,市市政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庆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5.市经委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重庆实际,建立完善资源合理利用评价体系,定期制定和公布重庆市产业发展重点资源消耗限额,对超过限额的新项目不得发展。 (五)制定能源消耗限额 根据《节能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对主要耗能品种制定能源消耗限额。 1.市三电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重庆市单位产值电力消耗限额》、《重庆市单位产品电力消耗限额》。 2.市经委会同市煤炭工业局等相关单位制定《重庆市煤(焦)单位产值消耗限额》。 3.市水利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制定用水定额工作,市经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工业用水限额》、市市政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城市用水限额》。 4.市节约天然气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制定《重庆市燃气消耗限额》。 (六)研究制订财政、税务、价格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1.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2.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提出目录名单。 3.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研发、示范项目的投入,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水)耗限额的用能(水)实行加价收费。具体加价收费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经委制定。 (七)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加大资源节约方面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的研发,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资源节约发展的整体技术水平。 2.要以解决资源节约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示范工程。 3.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经委要会同市科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定期发布先进的资源节约技术、装备目录,并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在市经委领导下,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市资源节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推行能源需求侧管理先进方法,引导能源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加强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应对资源节约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九)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 市经委组织市三电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高耗能(水)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市市政委组织对重点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市建委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十)加强资源节约指标考核 加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的指标考核,将资源节约指标纳入工业企业五十强考核评比范围,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工考办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 资源节约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市经委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工作,建立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承办机构设在市经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63899563 63897098。 (二)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市教委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资源节约教育,通过板报、征文、讲座等形式,普及资源节约知识,增强青少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市经委、市市政委要积极组织对用能、用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节能、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工作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要重视和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工作,灌输资源节约意识,宣传资源节约典型,批评浪费资源现象,树立资源节约风尚,普及资源节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特别要利用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家相关部署,集中宣传我市能源形势,节能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实例及取得的节能效果等。 (四)表彰资源节约先进 资源节约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广大市民的参与性很强。为了鼓励资源节约,市政府每年对在资源节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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