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6/02 颁布日期: 2006/06/02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6/02
颁布日期: 2006/06/02
渝府发〔2006〕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1〕135号)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有效防止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环境。但是,当前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现就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以推进消防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加大消防投入,狠抓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水平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队战斗力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消防基本建设。新建26个消防站,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九龙坡区建立消防特勤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市公安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推进中法(重庆)消防培训学校项目。 ——消防规划。完成全市确定的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消防车辆。所有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并完成备份。 ——“伽利略”计划项目。做好“伽利略”计划在重庆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中的应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四个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政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行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责任追究。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各社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创新社会消防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和消防监督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建立消防中介服务机制,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技术环节和部分火灾损失核定交由专业中介机构承担。对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设施和产品检测、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消防技术咨询、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等,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执业资格审核制度。引导和规范消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建立消防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消防安全诚信机制。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运用保险杠杆调节火灾风险。 3.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和落实整改责任的力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能力;要建立健全包括整改责任追究、举报有奖、向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风险评价等内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4.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积极开展调研,适时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总队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编写《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完成《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重庆市水上趸船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物业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编写适合重庆实际的地方消防技术规范。 (二)狠抓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1.加大消防规划编制力度。完成《重庆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推动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完成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2008年完成一般镇消防规划编制。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片区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工作。 2.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26个消防站。有关区(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九龙坡区消防特勤站和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普通消防站都要建立特勤班,并配备必要的特勤器材,以增强抢险救援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要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有计划地做好现有消防中队危旧营房改造工作,使基层消防中队的执勤、训练、生活等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3.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市交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交通部在长江航道重庆段5大码头分别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组建轻轨专职消防队。在巩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政府专职、政企联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力争到“十一五”末,在全市GDP超过亿元且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体系,推动经济发达的镇和城市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使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能够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应对恐怖事件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超期服役的执勤消防车和特种装备要全部更新,至2007年底,所有消防站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主城区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5辆,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4辆,其中每个消防站必须有1辆大功率消防车或1辆举高消防车。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地区特种消防器材装备重庆维修站的建设工作。要大力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2008年底,要完成个人防护装备的1:1备份,并建立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的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消防站布局等情况,加强战备物资储备,完善消防后援物资保障体系。 5.加快市公安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着眼长远,着眼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灾害事故训练的实际,从征地、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模拟训练基地,满足全市消防部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本功能需要。 6.加强消防给水和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要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2008年补齐城市建成区尚缺的市政消火栓。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大力推动乡镇消火栓建设。加强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工程,必须同步完成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建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市教委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要充分利用市消防培训基地的培训功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工、重点要害部位从业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性、技术性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10年,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到90%。 2.以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和乡镇安监、森林防火、协勤、巡防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防范火灾的能力。在城市社区,推动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片组,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负责本片组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推动乡村场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集消防检查、宣传和火灾扑救为一体的农村消防力量。 (四)坚持科技兴消,提高公安消防部队防控火灾的技术水平 1.大力推进科学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继续开展以性能化防火设计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科技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2010年前,建成全市建筑内部装饰材料防火性能试验室、耐火构件试验室、耐火阻燃电线电缆试验室。深入开展隧道通信系统和轻轨火灾扑救研究,积极推广红外搜救技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在防灭火工作中的应用,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2.做好“伽利略”等项目在重庆消防领域的应用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支持“伽利略”项目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工作。市公安消防总队要按照与法国有关方面的协议,抓好项目的具体实施,推动全市消防无线通讯和无线数据传输系统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末,把消防指挥系统建设成为科技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成为消防部队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救援指挥调度的中枢系统。要强化创新、突出应用,开展一批消防技术项目的研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不断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3.加强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及“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要求,进一步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大力开展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毒气、恐怖事件等的技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增强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消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把各项消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对公安消防部队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渠道,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对于消防装备欠账、区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消防特勤站建设、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和危旧消防站营房改造、新建消防站及其装备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和事权划分原则,各级财政要重点予以保障。要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处置地质灾害事故设施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及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涉及有关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予以全力保证。进一步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 3.切实加强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消防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十一五”末期,市政府将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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