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9/02 颁布日期: 2009/09/02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9/02
颁布日期: 2009/09/02
渝府〔2009〕1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 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 (2009―2010年)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0年)》已经2009年7月27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 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 (2009―2010年)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五管齐下”净空、“蓝天行动”等系列工程措施,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空气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仍然超过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同时,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快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前完成主城区现有745台燃煤设施(包括锅炉、窑炉、大灶和茶水炉)清洁能源改造。其中完成719台燃煤设施(包括195台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122台窑炉、320台大灶以及82台茶水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20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关停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新建天然气管网269.5公里,新增天然气工业用量指标2.17亿立方米。 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累计减少燃煤69.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37万吨,氮氧化物0.25万吨,烟尘2.8万吨;主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降低0.006―0.008毫克/立方米,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设施限期改烧清洁能源。 纳入实施方案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及大灶等燃煤设施改烧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改造的方式包括煤改电、煤改气(天然气、瓦斯气)及煤改其他清洁能源。 对纳入“十一五”燃气管网安装计划的53个街道(镇)内的519台燃煤设施改烧天然气或瓦斯气。 对未纳入“十一五”燃气管网安装计划或不具备燃气管网安装条件的200台燃煤设施改烧液化气、清洁燃油、生物质燃料或改用电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二)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限期治理。 对大新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对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三)关停主城环保搬迁企业现有燃煤锅炉或窑炉。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业布局规划的燃煤锅炉或窑炉,不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限期关停拆除或搬迁;对纳入主城环保搬迁的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在实施搬迁的同时对原有6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同步实施关停。 (四)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根据燃煤设施分布情况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有关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北碚区东阳街道、沙坪坝区凤凰镇等8个未通天然气的街道(镇)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包括用户点管网在内,共需新建天然气管网269.5公里。 (五)落实新增天然气用气指标。 积极争取落实新增天然气用气指标,增加天然气供气量,保障主城各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及茶水炉清洁能源改造用气需求,切实保证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需新增天然气工业用量指标2.17亿立方米。 (六)积极创建无煤区。 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后,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积极创建无煤区,在无煤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禁止新建燃煤设施。 三、实施进度 (一)2009年完成104台燃煤锅炉、81台窑炉、177台大灶和53台茶水炉共计415台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4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关停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新增天然气供气指标11222万立方米,建设天然气管网66.7公里。 (二)2010年完成91台燃煤锅炉、41台窑炉、143台大灶和29台茶水炉共计304台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完成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增天然气供气指标10472万立方米,建设天然气管网202.8公里。 主城有关区(含北部新区)清洁能源改造具体项目由市环保局分年度下达。 四、实施范围 本次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范围包括主城A类控制区30个街道(镇)、B类控制区25个街道(镇)、周边地区14个街道(镇),涉及主城八区和北部新区共69个街道(镇)。具体范围包括: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八桥镇、跳蹬镇。 江北区:寸滩街道、郭家沱街道、铁山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凤凰镇、回龙坝镇、土主镇、青木关镇、西永镇、陈家桥镇、曾家镇、中梁镇、井口镇、覃家岗街道。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市驿镇、华岩镇、铜罐驿镇、巴福镇、中梁山街道、石板镇、含谷镇、金凤镇、走马镇、陶家镇。 南岸区:长生桥镇、弹子石街道、鸡冠石镇、南山街道、南坪镇、峡口镇、广阳镇。 北碚区:东阳街道、龙凤桥街道、施家梁镇、童家溪镇、歇马镇、蔡家岗镇、水土镇、天府镇、澄江镇、静观镇、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 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木耳镇、悦来街道、石坪镇、洛碛镇、龙兴镇、古路镇、麻??沱镇、统景镇。 巴南区:惠民镇、界石镇、南彭镇、一品镇、木洞镇。 北部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街道。 五、资金筹措 本次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共需资金17220万元(管网建设费用由燃气公司筹措,未列入),其中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6800万元,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10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20万元。采用财政专项补助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市财政专项补助7509万元,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 (一)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炉窑改造补助经费3909万元。补助标准:燃煤锅炉每蒸吨/小时补助6万元(不足1蒸吨/小时的按1蒸吨/小时补助);窑炉补助按其燃煤量参照锅炉标准折算补助;大灶、茶水炉每台补助1万元。 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新建或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补助经费3380万元。 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经费220万元。 (二)企业自筹资金。 除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其他经费由企业自筹。 六、责任分解 (一)主城有关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职责。 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报送市环保局;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级财政配套经费;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燃煤企业实施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单位铺设管网具体问题;按要求将年度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二)市环保局职责。 拟订年度目标任务,会同市财政局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指导并督促有关区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完成工作任务;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属区环保局管辖的,由区环保局下达限期治理文件);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主城有关区(含北部新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市经济信息委职责。 负责落实年度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工业用气指标;督促燃气供应单位完成燃气管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督促燃气供应单位落实煤改气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主城区用煤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主城区售煤许可证核发和监管(无煤区内禁止售煤,不得核发用煤许可证)。 (四)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和炉窑改造、锅炉烟气治理专项补助经费。 (五)市物价局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有关燃煤设施改烧清洁能源的价格优惠政策。 (六)市商委、市工商局职责。 负责监督无煤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对无煤区销售和使用燃煤的单位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已核发的予以吊销。 (七)燃气供应单位职责。 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落实管网建设经费和煤改气优惠政策,保障服务区内用户的燃气供应。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主城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定期调度,积极推进。 主城有关区(含北部新区)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情况,市环保局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及时通报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负责督促落实。主城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经费,搞好保障。 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市、区财政资金补助为辅。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单位进行财政资金补助。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实施煤改电的单位,继续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价〔2005〕568号)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对煤改气单位免收天然气初装费,调整并降低安装工程费、燃气工程设计费、锅炉检验费、管网施工临时占道费等费用,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的优惠力度。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 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市政府根据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计划对主城有关区政府(含北部新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附件:1.2009―2010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汇总表 2.2009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3.2010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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