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1997/09/08 颁布日期: 1997/09/08
颁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1997/09/08
颁布日期: 1997/09/08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罚、没款的收缴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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