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0/08/19 |
颁布日期: |
2010/08/19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0/08/19 |
颁布日期: |
2010/08/19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奋斗目标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初步构建起适应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信息体系和有效的运作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法治秩序,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三阶段(2011年-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面好转,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指标力争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要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由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新研制的特种设备还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要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落实各级质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状况,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状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以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体系。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汇总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许可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等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
2.强化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将特种设备检验、发证的最新情况,按设备的种类、安全状况、地点分布等及时进行动态信息分类,以便安全监察部门和乡镇协管部门及时对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察,督促企业抓好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快实现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乡镇协管部门之间的网上信息交流。
3.方便企业办事,积极倡导电子政务。一是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等方式,实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前向质监部门的网上书面告知和信息交流;二是有效利用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开展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网上查询、培训报名、资料征订等业务;三是定期将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最新动态情况进行网上公布,并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为政府决策作好参谋。
(三)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狠抓源头,建立完善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乡镇协管为辅助的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2.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业务交流、技术咨询、先进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现场监督,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治率。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消除隐患。严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坚决查处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3.突出重点,建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以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实施重点监控单位定期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治率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黄金周”和用电高峰期等重点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4.制订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在普查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有效利用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加强公安“110”与质监“12365”信息网络的有效联动,开展公益应急救援活动。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快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格局。特种设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投入,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广大基层组织〔包括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以及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等〕作为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力量,要积极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将本地区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非法使用现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各级质监、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和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各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工会、共青团以及各类协会、学会、科研教育机构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码头吊、危化品承压罐车、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等专项整治以及取缔“土锅炉”等活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要巩固以产权转移为核心、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重点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危化品承压罐车、码头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对“土锅炉”的取缔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安全生产许可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继续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逐步实现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进一步规范开工告知、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法定检验等各项行政许可程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企业。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立法进程,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力度。坚持安全监察依法行政,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四)积极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力争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改革创新。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必要的发展投入,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大检验检测机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一支技术水平高、检测装备精良、管理机制科学、核心竞争力强的检验技术队伍,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五)充实队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自律机制。进一步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改善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结构。根据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人员资格评价机制和准入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要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树立和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责任和义务,依法实施执法监督、强制检验和事故处理等职责,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活动,严格禁止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活动中“以罚代管”或者“只罚不管”,严格禁止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只实行“以管代罚”或者“只管不罚”,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