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3/06/25 颁布日期: 2003/06/25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3/06/25
颁布日期: 2003/06/25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杭安监[2003]37号   为了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储存保管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安综[2003]26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文件精神,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者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方可上岗。为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该类作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危险物品的基本特性和危险物品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的基本原理,掌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程序及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的技术标准,增强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安全上岗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单位的储存保管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发证的组织实施   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市安办[2002]52号)文规定,各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自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员的培训由杭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杭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检测中心负责,考核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   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和市级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市级有关单位的培训工作请直接与杭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88291127 传真:88294995   附件1:杭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2:杭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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