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5/18 颁布日期: 2007/05/18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5/18
颁布日期: 2007/05/18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9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10号)要求和省局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部署,组织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促使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善、有序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运行体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真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持续改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今年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的基础上,力求使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从而有效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到2009年底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到相应评定标准要求。使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结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2007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的具体工作目标是:抓好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其他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步进行,在当地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 到2008年底,实现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的工作目标,并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主要载体,根据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确定保留生产企业名单;绝大多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要求。鼓励地方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长期性经营(零售)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07年重点要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试点和示范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根据工作目标,省局确定5家生产企业和15家批发经营企业为省级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生产企业原则上安排杭州市2家、宁波市1家、湖州市1家、台州市1家作为试点;批发经营企业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湖州市各2家,其他各市安排1家作为试点。请各市在5月25日前上报试点企业名单。省局在国家安监总局制订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基础上,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并下发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规范。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至7月):召开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专家对20家试点企业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规范的宣贯培训。 (三)自评整改阶段(8月至10月):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对照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我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我评定,根据自我评定结果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安监部门提交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和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四)考评及核准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试点企业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考评。经考评,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相应标准后,由试点企业向省局提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申请。省局收到试点企业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通过考评确定安全标准化等级。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完成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后,及时总结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召开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总结及表彰大会,交流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全面推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化、装备机械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及专家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安全标准化专业队伍人员力量。要研究和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稳步实施,确保进度。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尽快上报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督促试点企业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及考评办法的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并及时向省局上报本辖区内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安全标准化试点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手段,综合监管。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做到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紧密结合,以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促企业安全标准化程度提高。二是做到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紧密结合,要将安全条件差、难以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列为近期退出关闭企业。三是做到与取证后“回头看”检查紧密结合,督促和引导相关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打印】【关闭】 附件: 省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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