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我省定点供货条件及审查程序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8/23 颁布日期: 2005/08/23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8/23
颁布日期: 2005/08/2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我省定点供货条件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5〕116号 有关业务处室,省劳保所、省烟花爆竹登记办公室: 现将《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我省定点供货条件及审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并尽快通知符合供货条件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05年9月10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工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我省定点供货条件及审查程序 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一)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送我局9楼4号受理窗口: 1.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浙江定点供货资格条件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必须用打印机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3.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5.产品质量检验(市场抽样或第三方委托)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二)窗口受理时材料审查: 1.核查申请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 2.登记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 主要内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工商执照号及发证机关、申请经营品种等。 3.由受理窗口将申报材料及汇总相关信息送省烟花爆竹登记办公室审查。 二、省烟花爆竹登记办公室审查 (一)审查窗口受理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抽查申报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合; (三)将审查合格的意见报送省局主管业务处室。 三、省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报批 (一)审核省烟花爆竹登记办公室报送的审查意见; (二)将审核同意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材料整理后分批报送局领导审批; (三)将审批同意的省外定点供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关信息以函件形式和在省局网站公布。 【打印】【关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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