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5/23 |
颁布日期: |
2006/05/23 |
颁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5/23 |
颁布日期: |
2006/05/23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06〕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比较平稳的态势,但部分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5月21日下午1:30,昆山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施工工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全力抢救伤员和善后工作。副省长仇和批示:夏季高温是安全生产生活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整治、规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监控。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批示: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一刻也不能麻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绝不允许再发生有多人死亡的重大事件发生,切实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5.21”事故以及近来发生在建设领域内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各类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全力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政治局政治学习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当前,各地、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部署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各类在建工程、房屋拆除与改建工程,特别是地下管道施工工程中的安全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把建设施工领域的事故高发态势压下来。
二、要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造价在30万元以下、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小型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建设、房屋、市政、交通、水利、规划、环保、城管、农林、园林等职能部门要对各自专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不留监管死角。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强化源头监管着手,在实施行政审批施工项目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从严审查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并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现场监督。
三、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形成强化监管的高压态势。各级建设、安监、交通、市政、房管、规划、园林、农林、水利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和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出发,结合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际,立即组织开展各类施工工地的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涉及底下施工、污水处理施工和其他可能造成中毒等危害事故发生的施工工地;各级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控股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内部各类施工的安全检查。当前,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分别带队,对建设施工领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中小型建设工地、外来施工队伍承建的工地、各类拆除工地、农村建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的优势,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与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抓好市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区)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要加强联动联防,建立各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加强对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对于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等问题,要通过组织联合安全执法检查等形式加以解决,决不能让监管难点问题变成安全监管的空挡问题。各市、区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安监、交通、市政、房管、规划、园林、农林、水利等部门参加。当前,要迅速研究制定关于涉及地下污水管道疏浚施工等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坚决遏止这一领域的事故频发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与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抄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在得知有关涉及安全的信息后,应立即进行依法查处,不得拖延。
五、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的源头监管。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设活动。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处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外,依法追究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整改。待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要从严监管,积极预防施工领域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要认真吸取“5.21”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管道清理和联接等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土方开挖深度≥4米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编制应急援救预案,配备应急援救人员和器材设备。在实施以上项目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现场监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普及预防硫化氢等中毒的知识,正确使用维护、防护设备和用品。在进入可能产生硫化氢等中毒的管道施工时,施工前,应先进行强制通风,用检测报警设备检测作业区空气,在确认安全之后并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供氧式防毒面具,同时身系救护带,危险区外要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作业区。
七、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建设、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最近发生的几起建设施工事故、拆除工地事故和其他各类责任事故。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定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建设工程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加大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事前”执法和处罚力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