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好水系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10/22 |
颁布日期: |
2008/10/22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10/22 |
颁布日期: |
2008/10/22 |
昆政办发〔2008〕110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好水系规划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6年以来,全市各区、镇按照《昆山市防洪及水资源综合规划》,先后开展各区、镇水系规划编制,至2008年4月,各区、镇水系规划均已完成,并分别通过了苏州市水利局的专业审查。为了认真执行好水系规划,提高规划严肃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水系保护重要性认识
昆山位于太湖湖东水网地区,境内河道纵横交错,湖泊众多,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2.5%,其中有一级河道1条、二级河道8条、三级河道18条、四级河道363条、五级河道(圩内河道)1870条以及51个大小湖泊,分属太湖流域的阳澄和淀泖两大水系。河网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内容,是防洪除涝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水运和水上旅游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兼具水乡风光和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因此,各区、镇必须要高度重视对河网水系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切实严格水系保护审批制度
《规划》确定的圩外河道是组成全市河网水系的基本框架,是泄洪排涝的重要骨干河道。其中一、二级河道是太湖流域和阳澄淀泖区域的泄洪排涝河道,严禁填堵、围垦、设障等行为,确保河道畅通。凡涉及一、二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昆山市水利局初审后报苏州市水利局审批。三、四级河道是本市的泄洪排涝河道,承担着全市圩区洪涝水的外排和调蓄功能,同样严禁填堵、围垦、设障等行为。凡涉及三、四级河道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报昆山市水利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规划》确定的1870条圩内河道(五级河道),分布在全市105个联圩,承担着圩内排涝、引水和调蓄等功能,不得擅自填、堵、束,影响河道正常引排功能。对于调节河道,为了形成有利于开发建设的地形地块,可以对河道的位置、走向、断面形态等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按照等量等效原则进行补偿,涉及圩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镇水利站初审后报昆山市水利局批准。
三、 不断加强联圩建设
昆山处于太湖下游低洼地区,联圩是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重要自保工程措施。《规划》在充分考虑圩内外水面积等情况下,对圩区的现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由现在的133个联圩调整为105个规划联圩。当前,对于联圩水面率不达标的,各区、镇要严格按照《规划》标准,逐步完善各联圩的配套工程,并充分利用各种沟、塘、坑的沟通,提高圩内调蓄水面。同时,要逐步增加各联圩的排涝动力。
四、 继续加大河道清淤整治力度
三级河道的清淤整治由昆山市水利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列入市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四级河道清淤整治由河道所在区、镇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列入各年度农水工程项目计划。圩外河道的清淤整治要与各联圩防洪圩堤的加高加固统筹考虑,一并实施。圩内河道(五级河道)的清淤整治,重点是断头浜沟通、黑臭河道整治,确保能在五年时间内彻底轮浚一次。
五、 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水利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考虑防洪排涝安全,又要注重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尽量减小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圩外河道的堤防护岸工程,除吴淞江、青阳港、张家港、娄江等主要交通航道可建直立式钢筋砼或浆砌块石挡墙外,其它河道一般应建设各种形式的生态护岸、护坡。圩内河道保持原生态的土坡,结合景观建设的内河,也应该建设各种形式的生态护岸、护坡。要加快实施河道畅通工程,对已经列入规划的河道畅通工程要加快实施,确保在2010年前完成。今后凡新建与河道交叉的桥、涵等建筑物,尽可能与河道同宽,确有困难的必须保证在常水位以下的过水断面面积不得小于河道过水断面面积的60%。新建站闸工程应根据联圩的性质、所在河道的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闸孔孔径、水泵型号及平面布置形式,综合考虑站闸工程的挡、排、引功能,改善圩区水环境状况。
六、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水系规划的实施不仅是市和区、镇两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而且涉及建设、环保、交通、农林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通力合作。要加强《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涉水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保护河网水系的自觉性。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侵占河湖水面、擅自填堵河道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水系保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