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10/18 颁布日期: 2007/10/18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10/18
颁布日期: 2007/10/18
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2007〕1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四大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全面、系统、科学地治理水环境污染,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阳澄湖等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市区河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水污染问题,使太湖、阳澄湖湖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市区河道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根据水环境容量,核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1.20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8.24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5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1%、24.9%、18.0%,总氮、总磷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列入考核范围的77个国控、省控断面和21个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太湖、阳澄湖主要出入湖河流和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天;市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用水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的各种问题。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沿太湖、阳澄湖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全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各种因素,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水环境保护的关键问题。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控制COD为主转为控制COD和氮磷并重,综合治理水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针对水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做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执法监管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步伐。我市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总量大、污染负荷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科技进步、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途径,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集约增长,大幅度提高经济整体效益。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科技、高产出”产业,把资源消耗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调优经济结构的重点,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淘汰落后产业,努力形成现代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抓好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特色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按照“两轴三带”的生产力布局,高标准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功能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区外企业必须结合扩建和技术改造逐步转入开发区,中心城区所有化工企业应于2008年之前全部搬迁或者关闭,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集中,通过“入园进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开发区污染集中控制优势。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条件。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行业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和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各地政府必须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把环境容量和环境承受能力作为决策依据,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之一。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的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鼓励类产业实施“减一增一”。严格执行《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和生态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定,强化政策导向。   (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能力。加快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年底之前关闭780家落后化工企业。年内制定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坚决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取缔“新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2008年全面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焦化、钢铁行业必须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七)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大力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九)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和实施计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重点抓好现有的2个国家级和12家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争取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2009年完成化工、印染、冶金、酿造、造纸、电镀、建材、医药等重污染行业所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水污染防治技术,大力实施节水降耗、废水循环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进一步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使区域、企业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发挥环境友好企业的模范作用,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三、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十)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相对集中为主”的原则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的要求,市区以及各县(市)、区年内制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初期雨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全市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64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天,确保2010年市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十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均应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已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2008年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建设任务。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利用生态公园、湿地等对尾水作进一步处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再生利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规划,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太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   (十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接管标准,加强对排水户的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实行强制接管,集中处理,集中排放。2007年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运行。2008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市财政会同环保、水利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月报制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核查,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二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85%,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地区项目环评和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专项资金。   (十三)加强沿湖地区旅游、餐饮服务业整治。太湖、阳澄湖地区旅游、餐饮服务业的发展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太湖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划、阳澄湖“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必须与区域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沿湖所有单位不得向太湖、阳澄湖排放污水。现有沿湖旅游、餐饮服务业必须制订整治计划,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取缔沿湖违法旅游、餐饮项目。   四、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十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地产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要求。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采用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增强农作物对病虫害的抵御能力,减少药物依赖性。大力推广配方专用肥、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科学施肥。到“十一五”期末,氮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过80%,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沿太湖1公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范围禁止进行畜禽养殖,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2008年年底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无法达到零排放的养殖场必须搬迁或者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0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五)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和饲养蚯蚓、种植食用菌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种养业之间、养殖业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广应用干湿分离、沼气发酵等综合治理技术和生态循环高效种养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到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禁止秸秆焚烧,促进秸秆直接还田。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推广秸秆气化技术。探索秸秆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十六)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07年年底全部拆除西太湖围网养殖,2008年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4.5万亩,到2010年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控制要求。到2008年5月,阳澄湖围网面积压缩到3.2万亩,其中阳澄湖西湖全部拆除,其他区域按比例压缩,沿湖岸500~1000米范围禁止围网养殖,到2010年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1万亩。2008年5月之前全部取缔淀山湖围网养殖。引排通道、航道等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其他水域必须压缩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水产养殖面积,“三网”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20%的,到2010年全部压缩到20%以内。开展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全面推行“低密度、不投饵、不用药”的生态养殖模式,增加有益水生动植物,实行轮放轮养,确保水质安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珍珠养殖污染问题,取消南美白对虾养殖。实施循环养殖工程,规模养殖基地按2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实现养殖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七)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广泛开展“六清六建”工作,积极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村,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减轻水体污染。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村庄污水收集管网的延伸覆盖。在面广量大的农村居住点推广净化沼气池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户生活污水,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2010年,全市50%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太湖一级保护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十八)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加大对太湖、阳澄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阳澄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在太湖、阳澄湖主要入湖口门和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航道,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废水回收站,全面落实收集、处理措施,防止船舶污染物入湖。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到2010年船舶标准化率提高到80%以上,并在全市主要航道和湖泊禁航挂桨机船舶。积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水域、航道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实行实时监控。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控制餐饮船舶污染。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增强区域调水引流能力   (十九)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制定实施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和确界立碑工作。编制完善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拦网防护、生态清淤和生态修复。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防护等工程措施,防止蓝藻集聚污染,确保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市区、各县(市)要抓紧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积极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切实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制定《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细化太湖、阳澄湖等重要入湖河道水功能区划。抓紧开展阳澄湖等重要水体纳污总量核定工作,实行河湖纳污总量控制。对太湖、阳澄湖等湖泊入湖河道排污口门进行排查整顿,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及入湖河口、“清水廊道”范围内的排污口门。对阳澄湖、望虞河沿线、吴淞江沿线、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和苏沪、苏浙交界区域,要抓紧制定实施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确保 “十一五”期间达到治理要求。   (二十一)积极实施节水减排。注重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以及节水型工业、农业、社区建设。2008年年底前市区、吴江市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常熟市、太仓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10年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严格取水许可管理,2010年年底,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推进节水技改,扶持重大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循环用水,实施园区内串联用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成标准化农田;制定雨水利用规划,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开展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二)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加强现有水利工程调度,配合建设“引江济太”和国家太湖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实施以阳澄湖为调节中心的“通江达湖”调水引流工程,整治七浦塘、白茆塘、杨林塘等通江河道,增加调水通道,形成良好的调水机制。建设永昌泾整治工程,增加阳澄湖的清水通道,实现长江与阳澄湖水体的有效沟通,保证阳澄湖水量,改善阳澄湖水质。全面推进河网畅流工程, 2007年~2010年拆坝5061座,建桥(涵)4180座,拓宽束水河段220公里,改造束水建筑物372座。   六、全面推进疏浚清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二十三)积极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对贡湖水源地、东太湖实施生态清淤,对阳澄西湖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加大河道疏浚整治力度,实现沿江沙土地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太湖圩区河道8年轮浚一次,城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发挥河道行洪、通航、景观、生态等功能。   (二十四)建立生态隔离带,加快沿湖生态修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十一五”期间,在环太湖、环阳澄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加快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   (二十五)加强湿地恢复重建、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在入湖河口、湖湾、水源保护区、沿湖河荡地区全面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和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以建设村庄绿化示范工程、绿色水廊创建工程、湿地林带营造工程以及道路绿化为主的农村绿化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沿村、沿路、沿水、沿城镇绿化。到2010年,全市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1万亩以上,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其中环太湖新增绿地面积5.7万亩,达到23.1万亩;环阳澄湖新增绿地6500亩,达到1.1万亩;环湖区的村庄绿化率达到30%,高大速生乔木占70%以上。在河湖整治过程中,积极建设亲水河岸,避免河床硬化。在太湖、阳澄湖等水域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动植物,提高湖泊自净能力。   七、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   (二十六)加快建设市区截污工程。到2008年6月底完成苏州娄江、福星、城南、相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苏州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年底前完成城东、娄江、福星污水处理厂一期设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要求,整治市区餐饮、洗车、洗浴等服务业及工业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水截流率;结合老新村、老街坊、背街小巷和无地队改造,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实现市区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十七)开展市区河道清淤,完善调水引流。加大市区河道清淤力度,采用人工罱泥等方式分期对古城区35公里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继续实施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打通断头浜拓宽束水段,改善引排条件。在完成苏州城市防洪工程的同时,尽早实施新的市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大河道换水力度,增加换水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确保城区河道水质达到景观用水需求。   (二十八) 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市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河道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沿河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行为。加强河道保洁,保持市区河面无漂浮物。强化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管理,确保垃圾不进入水环境。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地队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八、大力推广适用技术,着力提高防治水平   (二十九)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成立苏州市湖泊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技术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加快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和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污泥处理等技术的推广。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工程建设,提高湖泊自净能力。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水污染预警预测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十)积极推进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认真学习借鉴国际湖泊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广泛收集国内外大中型湖泊治理蓝藻的成功经验,引进蓝藻治理技术,配备除藻专用船舶和机械装备,组织捞藻队伍。在蓝藻暴发期,组织打捞蓝藻,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示范运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蓝藻危害。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   (三十一)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从2007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并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到1.4元。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1.6元。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每吨0.2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2008年,全市所有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政策,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三十二)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奖励金,重点向水污染防治倾斜。2008年起,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处理、调水引流、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各地应认真制订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   (三十三)加快建立新的污染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和污染物治理产业化。在吴江排污权有偿取得和太仓排污权交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工作,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总结经验、规范行为,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   (三十四)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制定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相关受益地区政府筹集资金予以补偿。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失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   十、建立完善太湖水污染治理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三十五)完善监测体系。2008年6月底以前在省、市、县(区)行政交界断面、环太湖主要入湖河流、阳澄湖主要入湖河流、引水通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市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在线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全面提升监测能力,配备水污染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201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对土壤、水、大气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基础数据库。在太湖、阳澄湖区域设置25个农业污染定位监测点,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预测预警。   (三十六)健全统计、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在线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月报和核查制度,强化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除继续执行COD、SO2减排约束性计划外,将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指标列入约束性减排计划。各地应将“十一五”太湖水污染防治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及重点排污单位。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的第一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向社会公布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入湖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率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十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地要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污染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向湖泊、河道倾倒污水、垃圾、油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十一、倡导清洁生活,动员社会参与   (三十八)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制订水污染防治宣传计划,宣传治污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九)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爱水、节水、护水的参与意识。加强政府机构绿色采购,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倡导清洁生产和清洁生活方式,自觉从我做起,尽快形成文明的、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深入开展各类环保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生态市、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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