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太湖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环保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无锡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16 |
颁布日期: |
2008/06/16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16 |
颁布日期: |
2008/06/16 |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太湖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环保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锡环发〔2008〕31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太湖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环保优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太湖保护区建设规划
实施环保优化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锡委发〔2008〕31号)精神,实施环保优化发展,先导发展,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以更扎实的措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环保促发展、在发展中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无锡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主要工作举措
1、 开辟环保行政许可绿色通道
对于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IC设计、科技研发孵化器等项目,如果所在地区域已通过区域环评,所有此类项目的环评文件全部简化为登记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2、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许可服务效率
1)、取消申报预审
对所有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申报表的审批,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不须进行申报预审。
2)、缩短许可时限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对报告书项目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登记表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所有办件即来即办。
3)、简化程序、环节
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再进行大纲的编制,可直接编制环评文件报批。对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实现集中控制的项目,按要求需编制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加专项分析;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的项目、非化工电镀等11类重污染项目可全部简化为报告表;须技术会审的可降为函审,对于位于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控制、生产工艺成熟普及的项目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直接出具批复。
3、对市级重大项目实施“保姆式”跟踪服务
为落实“三为三提高”的具体要求,体现“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对于列入无锡市级的重大项目,我局将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指派专门人员,编制专门工作计划,开展挂图服务,明确项目服务进展时间表,责任到人,实施全过程主动跟踪服务。
4、严格环保执法
1)、严格环保准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环保政策,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对于不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新建工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于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快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加快分散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审批促进一级保护区内原有产业的调整、转移。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做好铁腕治污,使环境执法常态化,尤其对“三高两低”企业、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企业、非工业园区的企业、环境敏感区内的企业、“退城进园”企业、新标准提标改造涉及的污水厂及六大重点行业的企业,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工业集中区、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查处违法,淘汰落后。
3)、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新施行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并采取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公开承诺等手段加快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关停。实行最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5、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探索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任单位及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不新发排污许可证。
2)、积极推进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展开。不断完善全覆盖的“河长制”,加快水质自动站的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实施 CDM 项目,积极争取外部技术与资金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