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颁布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09 颁布日期: 2007/11/09
颁布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09
颁布日期: 2007/11/09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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