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中相对方距离测量规范的解释》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0/10/25 |
颁布日期: |
2000/10/2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0/10/25 |
颁布日期: |
2000/10/25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法[2000]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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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中相对方距离测量规范的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了统一空调设备与相对方距离的测量规范,现将《〈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中相对方距离测量规范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中相对方
距离测量规范的解释
主题词:环保 法规 解释 通知
抄 报:市政府法制办。
抄 送:市建委政案法规研究处,市高级法院民庭,市一中
院民庭,市二中院民庭,各区(县)法院民庭,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OOO年十月二十五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中相对方距离测量规范的解释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空调设备安装时与相对方门窗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未明确具体的测量规范。现根据《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相对方距离测量规范作出如下解释: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中空调设备与相对方(包括正对、斜对或者侧对)住房建筑物固有门窗距离是指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到相对方建筑物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