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标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3/22 颁布日期: 2004/03/22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3/22
颁布日期: 2004/03/22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管〔2004〕91号 -------------------------------------------------------------------------------- 关于执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 设计规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杨浦区环保局: 你局杨环保[2004]13号“关于如何执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4.1.1中“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是指:机动车停车库(场)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 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自2003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按审批意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特此复函。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解释 复函 抄送:有关区、县环保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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