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4/09/24 颁布日期: 2004/09/24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4/09/24
颁布日期: 2004/09/24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自〔2004〕348号 -------------------------------------------------------------------------------- 关于加快市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排污口 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目的是促进排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污染治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企业内部应当进行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对原有的雨水和污水排放口分别进行合理归并,结合其排污口特点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一明显三便利”(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并由市环境监察总队在雨水和污水排放口设置统一式样的标志牌。除依法设置排污口外,其它排放口均不得排放污染物。 2、各企业原则上只保留1个排污口,如保留多个排污口,应向市环保局提交情况说明,经核实后予以保留。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环保局与重点企业通过一定形式确定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二)具体技术要求 1、各企业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污水排放口及排放含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定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 2、各企业现有不规则污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整治。 3、在测流段附近预留可用于摆放监测仪器的场地。 4、各企业在编制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水、电设施供应,确保在线监测运行时的水、电供应。水、电配套的具体实施可与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同时进行。 5、确因特殊情况,现有污水排放口不能修建规范化测流段并安装污水流量计的重点企业,应向市环保局说明原因,其污水流量计量方法应得到市环保局的认可。 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度安排 重点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分2004年度、2005年度两批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一)要求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04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制订“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案” (编制要求见附件三),需保留多个排污口的企业,其排污口整治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核实,方案可行者下发企业实施;方案不可行者需重新编制。 2、2004年12月31日前:各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市环境监察总队统一安装雨水和污水排放口标志牌。 (二)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二)要求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04年12月31日前:各企业制订“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案” (编制要求见附件三),保留多个排污口的企业,其排污口整治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核实,方案可行者下发企业实施;方案不可行者需重新编制。 2、2005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市环境监察总队统一安装雨水和污水排放口标志牌。 (三)列入限期治理的重点企业,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在限期治理期间一并完成(名单另行下发)。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必须在市环保局规定的进度时间内完成。在此期间,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各区县环保局做好配合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完成任务。 (二)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后,市环保局将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现场复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三)重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市环保局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未按时完成的,不予补贴。 (四)计划关闭或搬迁的重点企业可暂缓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但需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四)。 (五)重点企业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 市环科院:蒋小红:电话:64085119-2725、13391132881 市环境监察总队:叶茂:电话:64395930-2313 或者查询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 (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案送交地址: 大沽路100号 市环保局 孙华 电话:23111111转 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04年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市级水环境重点监 管企业名单 2、2005年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市级水环境重点监 管企业名单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案的编制要求 4、关于计划搬迁企业申请暂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需 提供的材料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口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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