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批准发布《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3/07/01 |
颁布日期: |
1992/12/19 |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3/07/01 |
颁布日期: |
1992/12/19 |
劳技字(1992)20号1992年12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强制性行业标准,业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名称和代号是:
1.《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
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
3.《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技术条件》LD40—92
4.《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