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根据国务院第 562 号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和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潜在危害程度,制定本放射性物品分 类和名录。 一、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 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 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 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 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 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 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类不改变国标 GB11806 中关于放射性物品货包的 分类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 4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与 GB12268 中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分类 和列名等内容协调一致。 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举例、容 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具体分 类和名录见表一。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