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颁布机构: 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1/07/01 颁布日期: 2001/07/01
颁布机构: 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1/07/01
颁布日期: 2001/07/01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8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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