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限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嘉兴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8/06/11 | 颁布日期: | 2008/06/11 | 
            
          
         
        
          
            
              
                | 颁布机构: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嘉兴市 |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8/06/11 | 
              
              	| 颁布日期: | 2008/06/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控制地面沉降,防止地质灾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禁限采地下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快落实封井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的危害性和治理的紧迫性,把地面沉降的控制和治理列入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尽快将年度封井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镇和单位,明确具体封井时间和责任人,确保至2010年底完成封堵地下深井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加快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年度封井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实施供水管网建设,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供水管网延伸进度,确保做到镇、村、户三级管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通水。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要切实加强对禁限采地下水工作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年度封井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县(市、区)实施专项考核,对进度慢、完不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附件:嘉兴市2008—2010年封井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嘉兴市2008——2010年封井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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