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12/07 |
颁布日期: |
2015/12/07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12/07 |
颁布日期: |
2015/12/07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近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又持续处于中度以上污染状态,市治污减霾办决定于今日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督导辖区内涉土工地及未建设密闭料场的两类企业停工(停产)工作,并加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要加强与施工单位及“两类企业”的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要加大、加强巡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工作人员,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5、应急响应期间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项目,月度考核中双倍扣分。
6、接市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应急响应解除指令后,市建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预警解除信息,两类企业方可复工生产,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尘措施。限停涉土工地继续按照市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停工工作。
联系人:魏娇娇 电话(传真):88668295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