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9/29 |
颁布日期: |
2015/09/29 |
颁布机构: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9/29 |
颁布日期: |
2015/09/29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66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13〕25号)有关规定。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农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保障房管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园林和林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武汉警备区,市城投公司、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供电公司、湖北移动武汉分公司、湖北联通武汉分公司、湖北电信武汉分公司、湖北盐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1.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的等级及相关重大事项;
(3)协调、调度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4)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
(5)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2.4咨询机构职责
应急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和提出相关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与避难场所准备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客观需要与本区实际,确定本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醒目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2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储备
市城管委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城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的客观需要与我市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与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3.3应急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与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负责每年根据气候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当每天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水务、民政、农业、商务、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分级与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4级:一般(小雪且最低气温0℃左右)、较大(中雪且最低气温0℃以下)、重大(大雪或者气温-4℃以下)、特大(大到暴雪或者最低气温低于-6℃)。与此相对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也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
市城管委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乡镇)、各社区(村)以及各中小学、医院、农场等单位及时发布一般与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气象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挥部收到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向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区人民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以最快速度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装置、报纸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5 应急处置
5.1应急启动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宣布应急机制的启动。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
5.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机制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24小时向指挥部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照全市天然气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气源调度,确保全市天然气供应稳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指导武汉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与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确保电力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督促发电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做好燃料储备工作。
(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道路桥梁、交通要道、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4)市民政局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对室外冻伤人员和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5)市城乡建设委组织对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场所进行检查,责成工程参建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室外施工保护工作,并对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工地围墙及附着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其倒塌伤人。
(6)市城管委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调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各火车站管理办公室、湖北盐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及各区城管委等市融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道路桥梁进行不间断巡查,在低温、风口、易结冰路段设置减速慢行警示牌,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易结冰风口地带提前铺设防滑垫;发现积雪、结冰现象时,及时通过机械或者人工清除、投放融雪盐或者融雪剂等方式予以处理,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督促全市各燃气供气企业做好燃气供气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督促燃气供气企业及时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解决供气故障。
(7)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及时对在册危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置,防止塌房伤人;督促各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防寒防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市公交集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公交车防滑防冻等各项工作;督促、指导铁路部门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及时清扫车站广场积雪,并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督促、指导机场公司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及时清扫飞机跑道积雪,并做好疏散滞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督促、指导区公路部门做好管辖道路桥梁路面融雪防冻工作;协调、督促在汉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和单位做好管辖范围道路桥梁路面融雪防冻工作;督促、指导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量的防滑防冻等各项工作,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9)市水务局督促供水企业及时对供水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有效防范供水设施因冻破裂,确保在低温冰冻条件下正常供水。
(10)市园林和林业局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防冻工作,防止树木被积雪压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道路交通。
(11)市气象局加密天气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每12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并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2)市城投公司督促所属供气企业及时对供气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并做好白沙洲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等跨江桥梁的路面巡查和融雪防冻工作,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13)武汉地铁集团做好全市轻轨、地铁站点及周边融雪防冻工作,落实各项防滑措施,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14)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火车站及周边主要道路的融雪防冻工作,落实各项防滑措施,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15)武汉供电公司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全市电力安全供应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督促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信运营单位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全市通讯网络的畅通完好。
(17)湖北盐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做好化雪盐储备和调拨工作,确保24小时随时能够供应化雪盐。
(18)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预案。
5.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机制后,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成若干检查组上路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融雪扫雪情况;必要时,根据指挥部领导同志指示,适时制作预警及应急信息短信,由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对外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工作,防止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相互串通、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物资供应。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督、协调武汉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及电网事故抢修工作,确保全市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重要部门及企业用电和省、市重大活动用电。
(3)市教育局积极开展校舍及其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防范雪灾引发的校舍坍塌、人员踩踏等校园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校园除雪除冻工作,积极抗灾救灾;加强对师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灾害天气防范应对能力;配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引发交通事故。
(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加强路面警力部署,及时疏导路面交通,确保全市主次干道与桥梁隧道的交通畅通。
(5)市公安消防局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市场顶棚、房屋坍塌以及交通事故被困人员开展救援;配合做好向因供水管道破裂缺水居民的送水工作,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6)市民政局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增加街头巡查力量,并开放社区“取暖点”,及时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社区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及时组织灾情检查和信息综合上报,并根据灾区需要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7)市城管委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及时调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武汉警备区、各火车站管理办公室、湖北盐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及各区城管委等融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道路桥梁进行不间断巡查,在低温、风口、易出现积雪和结冰的路段设置减速慢行警示牌,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铺设防滑垫,一旦发现积雪、结冰现象,立即予以清除;督促全市各燃气供气企业做好燃气供气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督促燃气供气企业及时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解决供气故障。
(8)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指导市公交集团、省客集团公司等单位为公交车、长途客车及时安装防滑设施,并在公交车站、汽(轮)渡口铺设草袋;督促、指导铁路、水运、航空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车站、码头、机场的除雪化冰与滞留旅客的疏运、安置工作。
(9)市农委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10)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粮、油、肉、糖等)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相关工作。
(11)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并积极做好甲型流感的防控工作。
(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防止餐饮消费环节使用冻死、病死畜禽或者被污染的食品进行再加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3)市工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农贸市场大厅与各类顶棚的积雪清除工作,防止其倒塌伤人。
(14)市旅游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在外旅游团队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相关单位和机构传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15)市园林和林业局做好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防护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清扫树上积雪,防止树木被积雪压垮;认真做好公园、广场道路的除雪化冰和防滑工作。
(16)市气象局加大气候监测会商力度,每6小时向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报送一次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7)市通信管理局协调、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对灾区受损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8)市城投公司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管委等部门组织、督办供水、供气企业及时出动专业抢修队伍解决供水、供气故障;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部门做好居民供水管道的保暖防冻工作。
(19)各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本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开展清扫门前积雪工作。
(20)遭遇特大雪情时,可请求武汉警备区、驻汉部队、武警参加突击除雪工作。
5.4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机制后,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6小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与应急处置情况;每12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送一次灾情信息与应急处置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及时前往各区、各部门检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迅速与武汉警备区沟通,组织驻汉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除雪除冰行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组织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全体居民迅速自扫“门前雪”,通过全民扫除积雪行动,有效减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居民交通出行及对房屋安全等次生灾害的影响。
5.5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应急终止令。
6 应急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应当组织或者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媒体发布应急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和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审核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审核后,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7 灾后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者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7.2社会援助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和慈善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7.3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终止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收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并整理归档。
7.4恢复重建
应急状态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8 保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加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 奖惩措施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至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武政〔2010〕1号)同时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订、修订各自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