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2014)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4/12/04 |
颁布日期: |
2014/12/0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4/12/04 |
颁布日期: |
2014/12/04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修订的《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4〕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修订的《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12月4日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山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的公开工作。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
(一)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期限届满,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的;
(三)转让、出租、出借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或者冒用、伪造、变造、接受转让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的;
(四)以各种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各类许可证件或者备案证明的;
(五)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所规定的一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六)一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七)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并承担事故责任的;
(八)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其他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安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经调查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纳入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
第六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网站主页转载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
第七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以及违法事由、行政处罚结果、刑事处罚结果、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十日内抄告至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金山区人民法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企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信息后,联合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相关街镇(工业区)对照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提出拟定名单。
第十一条 “黑名单”公布之前,相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生产经营单位陈述申辩的,应当事先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生产经营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最终作出决定。
最终决定结果应当于三日内告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 “黑名单”公布之前,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公布名单。
第十三条 已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向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办公室应当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生产经营单位复查申请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更正、消除影响。
第十四条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管理期限为1年。
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核,由该行政机关出具同意公布终止的审查意见,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审定后,将其从“黑名单”信息中予以删除。信息转入“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和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者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经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可以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
连续第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自动转入区产业结构调整名单,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十五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应当每季度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督促整改并加强检查。
第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将“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抄告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应当将“黑名单”单位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黑名单”公示期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
该单位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以及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年内连续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履行公布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职责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档案,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除“警告处罚”外,均包含本数。“一年”,指365天。“以内”,按日计算,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行政处罚结果抄告单
2.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告知书
3.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公布信息格式
4.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生产安全“黑名单”抄告单
5.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公布终止审查意见书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1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
生产安全行政处罚结果抄告单
******〔 〕 号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因___________(违法事由),依据_______的规定,于__年__月__日受到_____处罚。
特此告知。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
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告知书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你单位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处罚,根据《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__条__款__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
根据《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______________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陈述、申辩。
金山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
生产安全“黑名单”公布信息格式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处罚,根据《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__条__款__项的规定,该企业列入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
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抄告单
******〔 〕 号
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处罚,根据《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__条__款__项的规定,该企业于___年_月_日列入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期限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
“黑名单”公布终止审查意见书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于___年_月_日列入金山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现一年管理期限将满,经对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验收,现:
□同意公布终止。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和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