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沙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7/20 |
颁布日期: |
2015/07/20 |
颁布机构: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沙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7/20 |
颁布日期: |
2015/07/20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
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各区县(市)应急机构
3.灾害分级
3.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责任追究
9.附 则
9.1 名词解释和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制定与实施
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我市实际。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以及本市相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本市造成严重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应对。
1.4.3 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落实基层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1.4.4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长沙警备区参谋长、武警长沙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红十字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黄花机场分公司、中石化长沙分公司、中石油长沙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研究、决定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处置建议,传达、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
(3)建立市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及区县(市)间的联动机制及跨市协作机制;
(4)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报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7)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传达指令、参谋咨询、综合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发送信息等);汇总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发改委 按要求汇总、对口上报灾情;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监测监管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等正常供应工作;督促、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统筹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建筑工地和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受损供气管网应急抢修;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城市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监测和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协调有关物资、人员的牵引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旅客、记者因灾被困、伤亡和签证过期等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并协助疏散;配合进行险情处置,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参与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电视塔、体育馆、农贸市场等重要建(构)筑物的铲冰除雪工作;参与上门送水等民生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 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上报和对外发布;组织、协调救灾、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市政道路的应急抢修和城区下水道的修浚、维护;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和除雪除冰保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船舶通行;协调和组织运力,疏运人员和物资;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 维护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安全;负责内河水上搜救工作。
市人防办 协助提供避灾避险场所及人员转移安置的相应支持。
市水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有供排水设施和水利水电工程应急抢修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 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市林业局 负责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园林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核实灾情和灾后林木恢复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
市国资委 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含以国资为主的混合制企业)做好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企业灾后重建等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文广新局 指导、协调、督促长沙电视台(含电台)、长沙晚报报业集团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 组织、督导旅游行业防灾、抗灾知识宣传;,协调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市工商局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市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障粮食供应。
市金融办 协调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市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长沙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搞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
黄花机场公司 负责机场内除雪除冰工作;妥善安置机场内因灾滞留旅客;协调运力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
中石化长沙分公司、中石油长沙分公司 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应急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为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或临时安排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家组,主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区县(市)应急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1个区县(市)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区县(市)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区县(市)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区县(市)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市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机场等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迫使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大部分车次(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其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市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2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持续10天在0℃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市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或某一区县(市)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部分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 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城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1.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4.1.2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具体按照《长沙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
4.1.3 电力、交通、经信、住建、城管、农委、林业、教育、水务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1.4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和通报。
4.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以及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汇总评估,研究其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2)电力、交通、经信、住建、城管、农委、林业、教育、水务等部门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区县(市)政府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具体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由各区县(市)政府规定。
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视情给予区县(市)应急支援。
5.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市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市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经信、住建、农委、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对本部门的影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适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等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疏通道路,营救被围困的群众。及时将灾情及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
5.1.3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Ⅰ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委紧急报告,请求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在省应急委或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主任(市长)亲自指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从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抽调人员在市应急办的基础上组建扩大的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办由平时1人值班调整为2人值班,其他人员全部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24小时待命。
市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节假日休息,随时待命准备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5.2 分类响应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长沙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应急响应。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按《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启动零供电社会应急预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长沙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市农业委按《长沙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市林业局按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预防和处置林业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按《长沙市道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市水务局按《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长沙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他种类突发事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3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防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
5.4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市)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及应急措施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我市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市气象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市内交通、民航、铁路等场站、运输线路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黄花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于事发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发布。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市道进行应急抢修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正常进行。黄花机场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市地方海事局加强水路和水上运输的管理,确保人员、物资等运输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全市各重点单位和部门应预备并适时启动自备电源。
(4)基本生活供应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水务局、住建委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市民政局组织为受困人员提供食品等紧急援助。
(5)基础设施抢修
市交通运输局、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应急抢修车辆提供保障通行。
(6)医疗卫生救援
市卫计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长沙支队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码头、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疏散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长解放军部队、武警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动用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市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资源、水务、住建、电力、林业、通信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
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调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湘部队、中央驻湘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时,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的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抗灾救灾。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7.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5.7.2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发布。
5.7.3 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运输、新闻等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电台和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7.4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短信发布工作。
5.8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及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水务、住建、通信、城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恢复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情况需要且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市金融办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赔付。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和组织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7.3 通信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长沙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7.5 电力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长沙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加强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
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辆通行。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应急、民政、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人防等社会公共场所。
7.9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市农业委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水务、住建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
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成书面报告。
8.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名词解释
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雨凇--又称“桐油凝”、“树挂”、冰凌、树凝,是指超冷却的降水碰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摄氏度的物体表面时所形成玻璃状的透明或无光泽的表面粗糙的冰覆盖层。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分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建立健全本预案之相关分预案(要求简单实用、操作性强),主要包括: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预案(市气象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及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预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交通保畅通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抗灾应急预案(市农委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林业抗灾应急预案(市林业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应急预案(市水务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市商务局牵头制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市粮食局牵头制定)。
9.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