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
颁布机构: |
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台湾地区 |
适用领域: |
劳动防护 |
生效日期: |
2014/08/01 |
颁布日期: |
2014/08/06 |
颁布机构: |
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台湾地区 |
适用领域: |
劳动防护 |
生效日期: |
2014/08/01 |
颁布日期: |
2014/08/06 |
法规名称: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
修正日期:民国 103 年 08 月 06 日
壹、前言
在台风恶劣气候下,外勤人员安全,相较于一般劳工,其职业灾害风
险更高,特别是于台风天风雨交加,以机车执行外勤任务,发生交通
事故或其他(招牌掉落、鹰架或路树倒塌等)事故之机率大增。
餐旅业、邮政业、大众传播业等均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虽有设置职
业安全卫生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从事安全卫生管理,对于劳工应施以
从事工作及预防灾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以及会同劳工代表订定适
合实际需要之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等一般规定,惟台风天执行外勤任务
,因道路、风雨、地区受损程度等环境差异甚大,不确定性甚高,且
非雇主指挥监督之工作场所,无法以事业内一般工作场所之安全卫生
设施标准予以保护。因此,事前之危害风险辨识、评估及订定安全卫
生工作守则、实施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等必要控制措施,均应透过企业
内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运作,以强化外勤人员之安全意识,并落
实于外勤任务中。
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第 5 条、第 23 条、「职业安全卫生法施
行细则」第 31 条及相关法规,雇主使劳工从事工作,应在合理可行
范围内,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使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亦
即依有关安全卫生法令、指引、实务规范或一般社会通念,雇主明知
或可得而知劳工所从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体及健康受危害之虞
,并可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者,就应负起责任。另外,依职业
安全卫生法授权订定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亦增订第 286 条之 2
有关台风天外勤作业安全之规定。故雇主依法应负起维护台风天外勤
人员外勤安全之责任,本部为协助雇主对台风天外勤作业危害之辨识
、评估及控制,特订定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业单位参考。
本指引为行政指导,事业单位应依本身实际需要及相关法规要求,适
度修正及调整。事业单位对于台风天外勤作业,得参考本指引订定职
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据以执行,并留存相关执行纪录,落实保障外
勤人员安全与健康之设施。
贰、适用范围
台风警报发布后,地方政府(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其所属各区
、乡、镇、市)已宣布停止上班,于台风天执行外勤服务者。但不包
括抢救、急救人员及其他法令有规定者。
参、计划订定
一、依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第 31 条规定,雇主应依其事业规模、特
性,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执行工作环境或作业危害之辨识、
评估及控制等安全卫生事项。
二、事业单位订定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应包括台风天外勤安全管理
计划,并叙明其内容有无依相关指引办理。
三、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 18 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及安全卫生
工作守则应订有「外勤人员受指派出勤发现现场存有风险,使生命遭
受威胁,应以生命安全为重,不要冒险前往,如未达成外勤任务者,
雇主不会予以不利处分」等内容。
肆、雇主及主管人员之安全卫生职责
一、雇主应订定安全管理政策,并宣示以人身安全为第一优先考虑,对于
台风天餐饮等外勤人员受指派出勤发现现场存有风险,使生命遭受威
胁,应以生命安全为重,不要冒险前往,如未达成外送任务者,不会
予以不利处分。
二、雇主应依事业规模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规划、督
导及实施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三、雇主及主管人员于台风天派员外勤时,应针对各外勤可能之危险情境
,进行危害辨识、危害评估及依评估结果拟订危害控制之分级管理措
施。
四、雇主应会同职业安全卫生人员、外勤指派主管及外勤人员劳工代表,
依风险评估结果,订定外勤安全作业标准,纳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中
,并定期检讨更新。
五、雇主对于新进外勤人员或在职人员变更工作时,应实施 3 小时以上
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并依外勤性质及风险评估结果,规划实施必要
之在职训练。
六、雇主及主管人员于台风天派员外勤时,应建立事前安全查核机制,实
施勤前讲习,并采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七、雇主及主管人员对于外勤人员、装备、安全措施、意外保险及紧急应
变措施,应妥为规划,并依任务需求,作业危害性,置备适当救生衣
、安全帽、连络通讯设备与其他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工具。
八、雇主及主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外勤作业安全稽核,督导所属落
实风险评估及安全管理。
伍、危害辨识、危害评估、危害控制
一、事业单位雇主应订定台风天外勤安全之评估机制、流程及相关窗体,
针对台风天劳工外勤之工作环境或作业危害,实施风险评估,辨识可
能危害及采取因应之分级管理措施。
二、台风警报发布后,事业单位雇主应依气象局及媒体信息评估外勤区域
是否有强风大雨致道路淹水、鹰架或路树倒塌、坍方落石、道路受损
、物体飞落、电线脱落或电杆倾倒等相关危害。
三、针对各种风险不同等级情况,事业单位雇主或授权主管人员应依风险
程度采取停止外勤、置备适当救生衣、安全帽、连络通讯设备、其他
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工具、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措施。
四、如依媒体报导,评估认有显著风险或有可预见之风险时,应停止外勤
。如评估后仍决定使劳工外勤作业,雇主应采取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
及交通工具,例如限缩外勤区域或提供安全之外勤交通工具及适当个
人防护具等,并由雇主或主管人员以书面指派(台风天外勤指派单参
考例如附),保存纪录备查。
陆、计划执行及纪录
一、事业单位应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风险评估结果、事件案例等因
素,定期或适时的检讨风险评估结果,必要时予以修正。
二、风险评估的结果应适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及人员周知。
三、事业单位应明确规定风险评估结果及重要控制措施执行的记录内容及保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