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8/13 |
颁布日期: |
2014/08/1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8/13 |
颁布日期: |
2014/08/13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发〔201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3日
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精神,我区被列为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之一。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确定金山第二工业区、金山卫镇、漕泾镇、山阳镇、亭林镇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重点地区。为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公安金山分局、建设交通委、环保局、规划土地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金山第二工业区、漕泾镇、金山卫镇、山阳镇、亭林镇、供电公司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攻坚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与建设,强化源头管理
1.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上海市政府正在编制的《上海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安全发展规划》及《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域安全生产“三区联动联控”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修订完善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金山第二工业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在2014年8月前完成《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西部)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在2015年底前完成整个金山第二工业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严格按照评价结论进行产业布局;在2014年底前完成工业区局部封闭工作;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区
在2015年前完成全区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调整工作,严禁在第二工业区以外的区域内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严禁在第二工业区以外的区域内,新增产业虽然符合区政府产业导向,但附属设施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4.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
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结合《金山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金府发〔2013〕35号),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节能降耗、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予以关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情况,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企业七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2.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根据《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安监〔2014〕12号),督促“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深入排查整改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4.深化八项直接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和严格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审批、备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5.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标准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进网格化管理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区、镇、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2.切实加强“三区”联动联控工作
按照本市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域安全生产“三区联动联控”方案,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分步实施”为主线,在危险化学品规划发展、行政审批、联合执法、诚信体系、集中管控、物流处置等方面,实行安全联动联控。
3.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并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黑名单”制度,修订完善“黑名单”管理办法,强化“黑名单”结果的运用,增加不诚信成本;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使诚实守信企业进入诚信行列,从中收益;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更好地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4.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为重点的监管
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平台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及服务措施,鼓励、引导区内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驻金石湾功能区;通过开发并运用流动流向监控系统,着力构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闭环运作”的监管模式。
5.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管理
按照原料、产品的种类、危险性、工艺特点等原则,对全区6大环节现有的121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检查、分类指导服务、分类交流及分类培训。
6.推进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并推广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落实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作用,强化对八项直接作业环节及外来施工队伍的检查指导和现场管控,出台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加强过程考核,使其成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撑。
7.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拆除区域内违法占压建(构)筑物;建立管线互通机制及管线周边施工备案机制,建立沿线村(居)安全隐患发现、报告机制,推动管线安全管理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三是注重事前执法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厉的执法处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间断开展危险化学品水陆运输专项整治,建立并健全水陆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8.加大各类人员培训力度
继续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工程和企业各层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干部、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计划2014年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40000人,完成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培训1000人,分管领导及安全干部1000人、班组长2000人;2015年,继续培训一线员工30000名,安全干部、班组长3000名,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培训1000名。提升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及应急救援和自救能力。
9.着力提升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按每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工作人员专业配置。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各级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委托轮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10.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云平台”建设。完善“云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和企业数据,并在第二工业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出台《金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以“云平台”为支撑和载体,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逐步夯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发挥工矿企业安全信息共享教育平台作用,继续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环保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点、安全提醒、事故通报等信息的发送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召开动员会
2014年第三季度召开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
(二)制定攻坚方案
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要及时召开攻坚工作动员会,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三)及时调度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每半年要向区政府报告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其它地方参照执行;区政府每年要至少组织召开1次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讲评会,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发生影响全区工作目标实现的事故,按行政管理权限处理;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给予必要的人力支持和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工业区要深刻认识到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对金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凝聚坚守红线的共识,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工作落实
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要明确各项工作的重点企业,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区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等,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各项攻坚工作;要广泛宣传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引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加大安全投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提高攻坚工作的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安委办要定汇总期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新闻办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敢于曝光反面案例,形成攻坚高压态势。
(四)及时反馈问题
各街镇、工业区、各委办局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区安委办。